尊敬的经营主体和市民朋友:
您好!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扰企”,持续提升政府监管秩序和效能。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要求,我市正在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除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执法外,所有行政检查执法都要全程使用“我要执法APP”。
开展行政检查执法时,执法人员需在开始检查前实行“电子亮证”“电子亮单”,被检查对象通过扫码确认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信息。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对象可通过“吉事办”对检查过程、处理结果等进行评价。没出示执法APP进行亮证,或没全程使用“我要执法APP”,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再深化、再提升、再突破,请您对执法人员是否全过程使用“我要执法APP”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35-372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