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4号公告正式对外公布,全文共7章61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的出台,使我省成为全国第5个出台关于大数据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为促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将全面推动“数字吉林”建设,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11月27日,《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4号公告正式对外公布,全文共7章61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的出台,使我省成为全国第5个出台关于大数据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为促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将全面推动“数字吉林”建设,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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