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2号)精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升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经过充分调研,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制定了《通化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化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试行)》
通化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