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驻通中(省)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广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市政数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过梳理形成通化市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附件),清单共91项,涉及21个部门,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通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