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2〕13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形成《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2〕13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形成《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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