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化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29号)的要求,通化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向基层放权工作通知》(通政协调办〔2020〕12号)。
按照《通化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29号)的要求,通化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向基层放权工作通知》(通政协调办〔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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