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我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按照《吉林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及本级部署,我局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商户、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及集中交易市场入驻商户,按“培训指导—自查评定—结果运用”分批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经经营者自查、监管人员现场评定,现对第二批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作为下一年度差异化监管依据。
二、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一)12315市场监管热线。
(二)电子邮箱:thzj12365@126.com。
(三)书面来信: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科(地址:滨江东路2488号),邮编134000。
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事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三、其他事项
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不是一评定终身。评定单位将持续跟踪检查,对评后违法(如进货查验缺失、无中文标签、超期、特殊化妆品无注册、儿童化妆品未标“小金盾”等)或拒不整改的,及时调高等级、加大检查。A级主体不“免检”,仅享受“无事不扰”,有因必查、违法必调。持续合规的可在次年复评时升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拒不履责的依法处理并按程序移送。具体规则按《吉林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通化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管评定结果名单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