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我局在辖区化妆品经营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实行“查教分离”机制,按照“培训一批、自查一批、评定一批”的节奏分批推进。目前,首批商户的现场评定工作已完成,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完整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一)12315市场监管热线。
(二)电子邮箱:thzj12365@126.com。
(三)书面来信: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科(地址:滨江东路2488号),邮编134000。
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事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三、其他事项
评定结果公示期满后,将作为后续差异化监管的依据。A级主体实行“无事不扰”,以有因检查为主;B、C级主体按相应频次实施监督检查。
附件:通化市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评定结果名单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