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公示公告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2026-01-30 来源: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5年,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民生安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与服务质效,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案件办理与监管执法。2025年,全局聚焦市场监管核心职责,精准发力规范市场秩序。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3378件,其中营业执照1363件、药品经营许可证503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58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57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997件,许可服务高效便捷,满足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组织开展行政检查1221次,覆盖各类市场主体1221个,监管触角全面延伸,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27件,罚没款总额达358.63万元,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切实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均源于投诉举报领域,主要集中在超期未告知投诉受理结果等程序违法情形,2025年共有行政复议案件92件,都已及时整改落实。全年未发生因本部门执法决定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全局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彰显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与公正性。

(三)高效处置投诉举报问题。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构建高效便捷的消费维权体系。2025年,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举报16987件,其中投诉11419件,同比上升9.38%,已办结11285件,办结率98.83%;举报5568件,同比上升73.46%,已办结5449件,办结率97.86%,未办结的投诉举报件仍在办理中。全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9.88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成效

(一)执法主体与人员管理不断强化。依法明确以核心业务科室为主体、综合执法支队为依托的行政执法架构,规范委托执法程序,委托执法授权委托书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合规。持续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参与省厅执法典型案例巡讲活动1次,全员参与国家总局网络执法培训“云课堂”145期,各分局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剖析等多元学习模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纵深推进。严格落实省厅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和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执法与柔性监管相统一,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充分彰显执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覆盖、落地见效,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025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占比达48.54%,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三)行政执法体系持续健全完善。系统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33项,明确监管边界与责任分工,构建符合法治要求、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件,严厉打击了涉刑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的公平和稳定。

(四)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显著提升。全面应用“涉企行政检查备案系统”,实现行政检查“全程留痕、闭环管理”,所有现场行政检查均通过App事先备案,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企业并上传系统,确保检查行为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执法人员“亮码”核验、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等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举止。坚持“最小干扰”原则,根据检查对象行业特征,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干扰最小的检查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检查人员数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持续夯实。优化法治专业人才配置,现有执法人员231人、法制审核人员55人、公职律师6人,人才队伍结构持续改善,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人才支撑。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复议败诉案件中的直接责任人开展提醒约谈,针对执法检查中不及时录入信息、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精准指导,倒逼执法质量提升。加大行政执法资金投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为执法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六)特色领域执法监管亮点突出。聚焦“通化人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制定《人参市场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检验检测机构人参采样点工作指导意见》,果断推行互检互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了人参市场环境,成功助力“通化人参”塑造高品质品牌形象。深入开展人参市场专项整治“雷霆再行动”,持续释放长管长严信号,推动全市人参市场向优质优价方向阔步前进,为地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执法能力与监管需求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监管领域不断拓展,新业态、新场景层出不穷,对执法人员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专业监管能力和实操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才荒”问题日益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执法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复杂监管任务需求。同时,部分执法人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监管政策掌握不及时、理解不透彻,在复杂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不精准、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柔性监管政策落地成效不够均衡。近年来,全局积极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举措,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但基层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温差”与“落差”。部分执法人员对柔性监管政策的核心要义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存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有的过于强调刚性执法而忽视柔性监管的适用,有的在适用柔性监管措施时程序不够规范,导致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未能完全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

(三)协同联动执法机制运行效能有待提升。在跨部门协作方面,与司法、公安、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水平不高,影响了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高效性。案件移送标准不够统一,证据固定、线索移交等衔接工作不够及时规范,部分涉嫌犯罪案件因证据材料不符合司法机关要求而难以顺利移送,导致违法犯罪行为未能得到依法严惩,削弱了行政执法的震慑力。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在处理跨区域违法案件时存在协调难度大、执法合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四、2026年行政执法工作打算

(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质量效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新业态、新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执法尺度统一规范。健全柔性执法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情形和适用条件,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举措落地见效。深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案件移送衔接流程,打破数据壁垒,实现监管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监管合力,提升执法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二)聚焦重点领域监管,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持续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紧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安全发展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通化人参”等地方特色产业,强化全链条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破坏产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地方特色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政策宣传与精准指导,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堵点卡点问题,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推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模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以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