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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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公告
近年来,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人借“打假”“维权”之名行恶意索赔之实,不仅扰乱了我市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甚至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为有效整治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规章文件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以下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
(一)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二)同一投诉举报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同类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一个月内投诉3件以上(含3件)并索取惩罚性赔偿;3名及以上不同投诉举报人恶意串通、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举报同一经营者或生产者索取惩罚性赔偿或高额补偿的;
(三)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主张赔偿,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进行索赔的;
(四)未因购买商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权益损害,仅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主张不合理赔偿的;
(五)无实际消费关系,以反复举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向媒体曝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经营者支付赔偿金的;
(六)超出合理生活需要,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频繁、大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内容呈现格式化、模板化、团伙化,向经营者索要财物的;
(七)通过夹带异物、调包商品、篡改商品信息、捏造损害后果等欺诈性手段,恶意制造经营者违法经营假象,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
(八)通过网络平台同一人或多人分工合作,对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同时、短期内在多地明显不合常理的进行投诉举报,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具有明显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而非解决真实消费争议或实施公益监督为目的特征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投诉举报的行为。
对上述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判核查,对以投诉举报为名采用胁迫手段向企业实施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广泛征集利用投诉举报实施恶意索赔并实施敲诈勒索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主要从上述异常投诉举报行为中研判核查实施恶意索赔并实施敲诈勒索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企业积极检举揭发:
举报要求: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也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提供的线索、证据尽可能详细,包含但不仅限于举报对象微信、QQ、网页截图、聊天记录、网上交易记录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0435-3937107
电子邮箱:465215806@qq.com
来信地址:通化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488号107室)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