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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6-01-04 来源: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药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公平、透明的药品市场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价格秩序,现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药店等各药品生产经营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禁实施垄断经营行为,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五、严禁实施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不得通过商业贿赂(如暗中给予回扣、附赠财物等)获取交易机会;不得对药品的功效、安全性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各药品生产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