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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通市监企行罚告字【2025】001号

时间:2025-11-19 来源: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市监企罚告2025】001号

通化市财源电力有限公司等110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

联系人:  李相容  杨盛淼     联系电话:3626188  3906661

联系地址: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路218号602室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20251118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拟吊销名单110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