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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关于《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日期:2026-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4]14号)和《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通知》(通市环发〔2024〕37号)的规定,我局对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提请求,现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1

文件名称

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2

批准文号

通高新环建字[2026]4

3

发文时间

2026年7月14日

4

批复全文

见附件

  化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关于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