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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 通化市人民政府 www.tonghua.gov.cn
  • 日期: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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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心刚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老年人口就业政策支持促进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建议》(第2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一)完善政策体系,激发就业活力”。我局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和促进银发群体就业的意见》(吉人社联【2024】11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银发群体”储备库和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指出: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技工院校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调整专业,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指导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有计划、有针对地加大培训力度;对银发经济企业提供就业政策支持。对银发经济领域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缓解企业缺工难、招工难的问题,支持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案》出台以来,依托“96885”、“通化零工”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收集整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已初步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符合“银发群体”从事的相关岗位信息,提供及时、精准的就业服务;不断拓宽“银发”群体就业渠道,开展“春风行动”、“春季招工”“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设置银发经济招聘专区,线上线下开展行业性、特色化专场招聘会。

  关于建议“(二)加强宣传引导,转变社会观念”。我局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账号,着重介绍和宣传适老岗位,通过零工平台将适老岗位同步发放等,让更多的低龄老年人第一时间掌握和了解。

  关于建议“(三)健全培训服务,促进人岗相适”。《方案》中明确提出: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技工院校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调整专业,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指导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有计划、有针对地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推行银发经济领域社会化职业技能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领域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优化职称评审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或通过各地有关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申报职称评审;针对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大龄、老龄劳动者开展就业能力提升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入户、入社区、入养老机构等送教服务。

  关于建议“(四)强化权益保障,营造公平环境”。《方案》中明确提出:维护银发群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用工,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加强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对就业年龄歧视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针对银发经济领域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畅通银发群体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处理,依法保障劳动合法权益。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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