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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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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通化市委员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通化市射击运动管理中心资源探索体旅融合新路径的建议》(第16号提案)收悉,结合通化市射击运动管理中心场馆运营现状及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中心情况简介 通化市射击运动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心职责是选拔、培养、输送射击射箭竞技体育人才,承担专业队伍日常训练、青少年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各级各类赛事承办等公益任务。中心长期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吃住、集中训练、集中学习的封闭式专业训练模式,聚焦竞技体育主业,全力保障人才培育工作有序开展。中心场馆全年无休、常态满负荷运转,持续保障专业集训、青少年梯队训练、专项体能训练及赛事筹备等工作,场馆综合利用率常年保持90%以上,不存在场地、设施闲置空置问题。 二、试点经营等建议与法律法规冲突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严禁开展经营性活动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政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保障基本公共公益服务为核心,严禁从事经营性活动、严禁利用公益资产开展市场化收费经营、严禁对外出租公益设施用于商业盈利。中心场地、设施均为财政投入形成的公益资产,专项用于公共体育服务和竞技人才培养。推行场地租赁、体验分成、联票销售等特许经营模式,属于公益资产违规商业化运作。 (二)枪支管理法规明确禁止经营性、非竞技性使用 根据《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竞技射击体育单位不得将运动枪支用于射击训练和比赛以外的其他活动,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该条款为强制性禁止条款,无变通执行、试点突破的政策空间。中心所有专业设施均配套严格的运动枪支管理体系,仅服务于专业训练和赛事活动。一旦用于市场化体验经营,均属于运动枪支违规非竞技性使用,涉嫌违反国家枪支管理专项法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和合规风险。
通化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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