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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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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海峰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公立教育机构开通校车专线的建议》(第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校车管理的政策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吉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吉教联〔2019〕2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校车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学生乘车需求,明确县级政府是校车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细化校车使用许可、安全管理、运营模式等要求,明确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校车服务、以公司化运营为主的服务模式。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二、市直学校交通出行现状 目前,我市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分布于城区核心区域,多数学生符合就近入学条件,市区常规公交线路已基本覆盖市直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满足了对城区各中小学校、中职院校的服务。日常出行以家长自行接送、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为主。为便捷学生出行,市巴士公司与学校积极协调,根据学生上下学时段特殊需求合理规划车次间隔,延长运营时间,优化换乘流程,共同确保学生群体安全顺畅乘坐城市公交。 三、市直学校校车配备现状 校车配备及运营管理需由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通过调研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上下学出行距离、乘车意愿、沿线公共交通覆盖情况等,精准测算校车需求数量、规划运行线路与停靠站点,由符合资质的校车运营公司负责运营。 受城区交通布局、入学服务半径、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综合影响,当前市直学校暂无法统一配置公办专用校车。 四、目前工作情况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教育局落实“1530”安全教育模式,指导各学校聚焦假期、节假日、交通安全宣传月等关键节点,通过工作提示、致家长一封信、主题安全教育等方式,提醒学生家长在学校门口不掉头、不逆行,做到礼让行人、不加塞、有序停车、即停即走。 2.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市直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实行错时上下学制度,实现年级与年级错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交通秩序。 3.推行“护学岗”制度。市直各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落实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上下学集中时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上下学交通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在学校周边,引导家长和接送车辆合理停靠,确保上下学时段家长有序等候,车辆有序停靠。
通化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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