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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 通化市人民政府 www.tonghua.gov.cn
  • 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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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滨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执法难”方面的建议》(第11号提案)收悉,您提出的“行政执法刚性约束与营商环境柔性需求不匹配”“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要求不匹配”“行政执法决定执行难”三大问题,精准直击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的痛点、堵点,贴合城管执法实际。结合我局工作现状,现答复如下: 

  一、聚焦“刚柔并济”,破解执法与营商环境适配难题 

  针对您提出的“行政执法刚性约束与营商环境柔性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我局立足城管执法职责(主要涵盖市容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查处、渣土运输监管、占道经营治理等领域),积极探索“严格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模式,着力破解执法“两难”困境,实现执法效果与营商环境优化双赢。 

  一是明确执法边界,坚守刚性底线。严格遵循“严格执法”基本原则,对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重点聚焦违法建设、违规倾倒渣土、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管控,确保执法合规性和严肃性,维护法律权威。 

  二是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服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执法检查频次,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推行提醒、告诫、劝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整改。同时,梳理城管执法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明确适用情形和操作流程,例如对轻微占道经营、商户临时摆放未影响通行等情节轻微、积极配合整改的行为,优先采取柔性劝导措施,杜绝简单化、粗放式处罚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是畅通沟通渠道,精准对接需求。建立与商户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意见征集等方式,了解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执法相关困惑和需求,及时调整执法方式和管控措施,主动为商户提供政策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实现“执法为民、服务便民”的工作目标。 

  二、聚焦“能力提升”,破解执法人员业务适配难题 

  针对您提出的“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要求不匹配”的问题,我局立足城管执法专业性、综合性特点,以“精准培训、实战练兵”为抓手,强化一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会管”“乱执法”问题,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一是强化专项培训,补齐能力短板。紧扣城管执法岗位职责与专业分工,科学统筹培训时间,开展精准化业务培训。聚焦环保类执法领域,重点围绕规范执法程序、应急处置等核心环节开设专题课程,通过深入拆解行业规则与执法难点,扎实开展法制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养。 

  二是创新推行“岗位练兵+以案代训”双轨驱动模式,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演练、深层次案例研讨以及多方面技能比拼。注重学用结合,将典型执法案例转化为生动教材,让执法人员在真操实练中积累经验、破解难题。此外,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安排业务骨干与新入职执法人员结成帮扶对子,围绕一线执法流程规范、法律文书精准制作、群众沟通艺术等关键环节进行“手把手”教学,确保新入职人员迅速补齐短板,实现实操能力的跨越式提升。 

  三是严格资格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禁止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建立常态化资格审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暂停执法、补训补考”的闭环管理,确保全员具备过硬的执法能力。同时,深化执法纪律教育,进一步明晰执法权限与边界,坚决杜绝“乱执法、随意执法”等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城管执法公信力。 

  三、聚焦“协同联动”,全力破解行政执法“执行难”堵点 

  针对您提出的“行政执法决定面临‘执行难’”这一痛点问题,我局立足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全链条协同治理新模式,着力打通执法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执法决定落地见效,切实维护执法权威与法律尊严。 

  一是规范执法决定,夯实依法执行根基。坚持源头把控,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严格明确执行标的、履行期限、责任主体及执行方式等关键要素,坚决杜绝模糊表述,确保执法决定内容清晰、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同时,严格落实法定程序,扎实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整改催告等前置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有效化解执行阻力。 

  二是深化部门联动,凝聚强制执行合力。积极对接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及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协同机制。对拒不履行城管执法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全面总结经验,持续完善工作举措。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模式、提升队伍能力、破解执行难题,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我们将切实兼顾执法刚性与营商环境柔性需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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