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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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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手段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自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市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用工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健全监管体系,规范运行机制。您提出的推行重大事项强制法律意见书制度、建立“三资”管理法律顾问全覆盖与常态化服务机制、开发与推广定制化、高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库、搭建法律风险信息共享与预警平台四条建议兼具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推行重大事项强制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建议。《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吉财村规[2024]2号)中明确规定,大额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需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步骤。同时,针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排查发现的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四议两公开”执行不严、议事记录残缺、表决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市级层面立足全域治理需求,结合省市专项整治要求和本地实际,牵头制定村级议事决策全流程规范,细化重大事项界定、议事程序、档案留存等硬性标准,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二、关于“建立‘三资’管理法律顾问全覆盖与常态化服务机制”的建议。经对接市司法局,目前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已实现6个县(市、区)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实现法律服务无盲区、全覆盖。现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50名,占各县市区执业律师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基层律师力量充分下沉乡村一线。同时,市司法局正在积极统筹全市律师资源,探索抽调市直律所优秀律师充实村居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壮大基层法治服务力量。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针对县区地理位置偏远、市直律师下沉乡村开展常态化服务交通、时间成本较高,难以实现高频次、常态化驻点服务的现实问题,正在研究配套工作方案,优化服务保障机制、下沉服务模式,切实破解市直律师下沉基层服务难题,确保法律服务力量沉得下、留得住、能履职。同时,依托全市公益法律服务团、法律援助帮扶团专业力量,构建巡回普法+定点帮扶+全程跟进的专项服务模式,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法治巡回讲座,面向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普及“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规范、风险防控要点。针对问题突出、需求迫切的村居,选派骨干律师建立一对一常态化帮扶机制,全程参与村居重大事项决策、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合作洽谈等工作,实现“三资”管理全过程法律护航。 三、关于“开发与推广定制化、高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库的建议”。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是农村集体“三资”整治的重点内容。自2024年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发现合同管理类问题1036条,现已整改完成1020条,整改率98.8%。同时,省级层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从签订、执行、保管、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要求,规范了农村集体耕地、房屋、投资、入股等17项示范合同样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日趋规范。 四、关于搭建法律风险信息共享与预警平台。目前,我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接入“吉农经管”省级平台记账核算,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市平台应用“一盘棋”。平台内置财务预警功能,对资金异常支出、合同到期、资产处置等内容自动预警,市级层面每月5日将预警信息统一推送给县(市、区),要求统一整改。关于专门搭建法律风险信息共享平台,考虑到基层减负和省级层面统一平台使用要求,暂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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