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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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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煜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赋予我市普通高中自主赴省属师范院校招聘教师权限的建议》(第3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赋予普通高中自主招聘权限等的政策可行性 您提出的“赋予普通高中自主赴省属师范院校招聘教师权限”及“优化考试方式”的建议,核心诉求在于解决优质师资引进难、适配度低的问题,我局对此高度理解。 (一)优化考试方式具备政策支持基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同时明确对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试、简化程序等方式招聘。上述政策对优化考试方式提供了依据。 (二)“自主招聘”需在政策框架内实施 完全意义上的“学校自主招聘”需以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为前提。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5〕128号)规定,省属高校 (含附属医院)和其他符合条件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招聘 “高、精、尖、特、缺”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普通高中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范围。 二、当前中小学公开招聘模式 近年来,我市已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优化中小学教师招聘模式。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说课与试讲并行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理念适配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改进,最大限度满足普通高中对优质师资的需求: (一)完善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工作 非急需紧缺学科教师通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考。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协调编制部门下达用编计划。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指导各学校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破解招不准难题。教育部门征集各学校考试要素诉求,提出优化考试方式建议,人社部门不断完善考试方式,最大限度地解决适配度低的问题。 (二)开辟急需紧缺人才校招专项通道 普通高中在急需紧缺学科教师的情况下,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部门结合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合理组织安排校园招聘场次,采取灵活方式开展校园专场招聘。校园招聘应符合公开招聘相关条件和程序,招聘计划需提前向人社部门备案,同时注意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高校或者地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三)健全全流程监管与责任追究体系 对校园招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定原则,落地三重监管。一是事前规范。招聘学校需在招聘方案及招聘公告中明确招聘岗位、报名条件、考试方式等细节。二是事中监督。市人社局随机派员现场旁听考试全过程,考试过程全程留存录像。三是事后抽查。招聘结束后随机抽查录用人员档案及考试资料,严查量身设岗、打分舞弊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录人员取消编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守住招聘公平底线。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通化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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