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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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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茂霞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通化市老旧小区改造与民生服务提质增效的建议》(第16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我局职能的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机制 1.提高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结合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通化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指导属地物业主管部门依法推进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采取“大小区单独组建、小小区联合组建”方式,2026年力争实现市本级业委会(物管会)覆盖率达80%。对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相关职责。 2.提高专业化物业小区覆盖率。按照省住建厅专业化物业小区覆盖率达80%的目标要求,我局加强工作指导,推动专业化物业小区管理提质增效,力争年底覆盖率达82%。同时,梳理街道社区代管小区清单,按“专业化物业接管”“业主自治管理”“有偿低价服务”三类模式,为每个代管小区量身定制过渡路径。 3.建立三级保障体系。针对专业化物业弃管小区,建立“社区应急接管—过渡期维护—长效机制重建”三级保障体系,由街道物业办牵头成立应急管理小组,组织社区两委、业主代表组建物管会,与环卫建立应急服务协议,保障基础垃圾清运工作,并推行“服务成本公示制”,每月公开水电费、人工费等支出明细。 4.实行分级定价。鼓励老旧小区采取“菜单式”服务模式,由业主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等级,对应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 二、关于引导居民参与自治与议事协商 1.推广电子投票,赋能业主参与决策。我局已上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微信公众号平台,实现了维修资金线上交存、线上更名、线上表决及账户余额查询等功能,有效提升了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2.开展业委会培训,提升自治能力。今年下半年将专门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专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引导居民通过自治方式参与小区管理。 三、关于配合适老化与便民化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我局已要求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指导物业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及涉及单位提供基础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和施工协调。电梯投入使用后,物业企业可根据业主委托,将电梯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做好秩序维护和日常巡查。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与监督,推动长效管护机制落地见效,切实巩固城市更新成果。同时,积极协同财政、民政、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适老化服务配套等方面持续发力,稳妥有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与民生服务提质增效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5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李杭 32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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