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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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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建美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盲道系统建设与完善的建议” (第1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情况 近些年我局市政部门在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小区配套中同步铺设盲道,但受早年建设标准偏低、城区逐年改扩建、沿街设施增设等因素影响,城区部分路段存在盲道走向不合理、紧邻电线杆广告牌、出现断头盲道;老旧街巷盲道破损、松动、缺失较多;沿街车辆、杂物长期占用盲道现象屡禁不止,部门管护边界不够清晰,缺少常态化监督机制,无法完全满足视障人士、老年人安全出行需求,与您反映问题一致。 二、工作措施 1.规范规划设计,科学布设盲道设施。今后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建筑、小区配套项目,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盲道设计规范要求,把盲道布设纳入前期规划审查。优化线路走向,避开立杆、围挡、配电箱等障碍物,杜绝断头盲道、绕圈迷宫式盲道。 2.严把建设质量,分步开展老旧盲道改造。建立盲道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联合审查机制,项目验收邀请残联、残疾人代表现场体验评议。结合城市道路修缮、老旧小区改造、街巷整治工作,对主城区老旧破损、设置不合理的盲道逐年摸排建档,分批整改修缮、重新铺设,逐步完成不合规盲道提质改造,做到应改尽改。 3.压实管护责任,常态化巡查整治。分工负责机制,实行季度全覆盖巡回排查,对松动、破损、缺失盲道及时修补更换。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规范施工临时占用盲道流程,完工第一时间恢复原状。逐步探索运用线上反馈、巡查台账等简易化手段提升管护处置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开展城区盲道专项排查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年实施改造;持续健全规划、建设、管护、执法全链条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精细化水平。 感谢您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建言。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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