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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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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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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莹心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居民供热报停行为保障供暖系统安全与公平的建议》(第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对于热用户用热的报停管理,始终遵循用热自主的方式,并未对报停行为提出其他限制要求。依法依规申请供热报停,是热用户享有的合法合理权益。根据省、市供热管理相关规定,在符合政策规范的前提下,居民结合自身房屋居住、使用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采暖期报停,是群众正当的民事权利。我市供热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尊重群众合法权益、审慎规范公共秩序的原则,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限制群众合理诉求,充分保障广大用户自主用热、依规报停的选择权。 

  按照省政府、省住建厅对供热工作的最新部署,提升居民用户基础室温,保障低温用户用热权益,不断提升供热管理服务质量,是我们正在积极努力的方向。我们会进一步压实企业服务责任,督促供热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坚持服务为先、规范履职并举。主动做好政策解释、邻里沟通、工况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以精细化服务平衡好各方民生权益。持续提升市民冬季居住幸福感,全力保障全市冬季供热平稳、公平、有序。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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