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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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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负责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授权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接待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查处。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卫生保洁、垃圾处置、市容市貌、违建治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七)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八)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信访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通化市人民政府

承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真:0435-32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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