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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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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市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市本级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用车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和运行监管;承担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用车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管理、处置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以及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机关后勤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东昌区秀泉路702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3339661

  负责人:张洪涛

主办:通化市人民政府

承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真:0435-32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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