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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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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四)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战备值勤和开发利用。 (五)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六)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七)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八)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资产的管理。 (十)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市政府、通化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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