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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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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三线一单”编制的过程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明确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8年9月,吉林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启动。2020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发布实施。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市(州)政府应在本辖区“三线一单”成果提炼细化的基础上,制定市(州)意见并印发实施。 通化市“三线一单”的编制是在省级框架下进行提炼细化,编制完成了通化市“三线一单”技术成果并形成《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技术成果于2021年6月17日通过了省工作组的审核验收,《实施意见》于6月30日由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的意义 以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形式发布“三线一单”成果,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为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还可以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内容是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的通化市“三线一单”成果及审核意见总结提炼而成的。《意见》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2025、2035年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第二部分是落实管控要求,明确我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8个,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内准入清单。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7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65.55%,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 重点管控单元4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13.75%,主要包括我市的9个经济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按照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分类实施管控,推进这些区域的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4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0.70%,主要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1+2+1+118”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总体准入要求,“2”为松花江流域和鸭绿江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118”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第三部分是实施应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第四部分是建全管理机制,包括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和数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原则上每5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适时组织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