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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检察院 通化市司法局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 通化市人民政府 www.tonghua.gov.cn
  • 日期:2025-03-31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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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通化市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并参加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执纪活动。
  通化市人民监督员监督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通化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34人(东昌区8人,二道江区5人,通化县5人,柳河县4人,辉南县8人,集安市4人)。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已经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不得申请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本次任期为2025年—2030年。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29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须知
  (一)现场报名:
  1.东昌区:通化市江畅路269号(东昌区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人:时笑卉,联系电话:0435-6106231
  2.二道江区: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946号(二道江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马佳蕾,联系电话:0435-3737477。
  3.通化县: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1233号(通化县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人:秦嘉蔚,联系电话:0435-5220100。
  4.柳河县:柳河县站前路1251号(柳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人:许昕,联系电话:0435-7229938。
  5.辉南县:辉南县爱民大街49号(辉南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张珊珊,联系电话:0435-8222335。
  6.集安市: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政务中心11楼(集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人:宋世丽,联系电话: 0435-6223326。
  (二)现场报名时提交材料:
  1.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2张,近期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通化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可在政府网站下载或在报名地点领取)。
  5.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  
 通化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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