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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通化市人民政府 www.tonghua.gov.cn
  • 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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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维广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提议》(第36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225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结合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和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您提出的三个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经过我们认真研究论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意外伤残、死亡可获得补偿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市现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患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按照规定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因意外伤害致残或者死亡获得的补偿金问题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不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目前,我市已有多家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群体推出了多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参保人可以通过自愿选择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获得意外伤残或死亡补偿。

二、关于医保目录范围外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只负责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国家和省、市各级医保政策明确规定,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不得从医保基金中支付。但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负担,可以采取购买“百万医疗”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

三、关于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及弱势群体意外伤害专项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问题

通化市做为第二批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目前已经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政策,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7号)相关规定,我市正在积极探索将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委托第三方商业保险经办的管理模式。待进一步完善筹资、待遇支付标准和评估流程等政策后,将会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招标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欢迎全市具有承办业务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竞标工作。

关于弱势群体意外伤害专项保险问题,全省各地都没有建立这项保险制度,医疗保障部门也不具有该职能,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这类保险产品,以减轻弱势群体遭遇意外伤害后的经济负担。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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