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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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历史建筑的通知(通市政函〔2026〕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历史建筑的通知

  

通市政函〔2026〕1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更好地展现城市风貌和历史文脉,不断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25〕15号)要求,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和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市政府决定,将铁厂镇战地医院遗址列为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研究、管理、利用和宣传,认真做好历史建筑挂牌和修缮工作,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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