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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26〕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202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通市政办明电〔2026〕1号

  

集安市、柳河县、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保障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确保用血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临床用血需求和适龄人口数量等情况估算,2026年度我市计划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总计446万毫升。现就做好202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献血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2026年1—3月:通化县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总计71万毫升。

  (二)2026年5—6月:二道江区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总计20万毫升。

  (三)2026年7—8月:东昌区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总计147万毫升。

  (四)2026年11月:集安市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总计67万毫升。

  (五)2026年12月:柳河县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总计116万毫升。

  (六)2026年1—12月:市直各部门、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通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总计25万毫升。

  市中心血站将根据我市医疗临床用血需求,结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主动对接、提前联络,明确采血时间节点及采血各项具体事宜。

  二、有关要求

  各地区要按照《吉林省献血条例》要求,结合献血计划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和下达本地区年度献血计划,动员辖区内适龄公民自愿参加献血。全市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团员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市直各部门(单位,含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通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同)力争组织本单位职工总数12%以上的职工参与献血。如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急需用血时,各地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坚决完成紧急献血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与市中心血站密切配合,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团体献血。市中心血站要做好沟通服务工作,确保采血现场环境卫生、采血安全、秩序井然。献血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及《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献血者休息和给予适当补贴。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

主办:通化市人民政府

承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真:0435-32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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