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上级审计机关来通审计工作衔接
与报告工作的通知
通市政办明电〔2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上级审计机关来通审计工作衔接,规范被审计部门报告流程,建立健全畅通、高效、有序的沟通衔接协调机制,现就加强上级审计机关来通审计工作衔接与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流程
(一)报告时限。被审计单位在收到上级审计机关下发的审计通知书或知悉上级审计机关将对本单位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必须于2小时内向市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审计过程中,如遇审计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二)报告主体。审计单一领域的,由负责该领域业务的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审计内容跨多个领域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报告,并统筹协调对接相关被审计单位。
(三)报告内容。向市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全面、准确,主要包括:
1.审计内容与范围:上级审计机关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具体事项、审计时间、延伸审计范围等。
2.审计组基本情况:审计组带队领导、组长、主审及成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审计组召开进点见面会的时间、地点、流程、参会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名单。
4.工作要求与进展情况:上级审计组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需提供的重点资料清单。
5.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结果认定情况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视情况及时报送。
二、相关要求
市审计局负责全市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的统筹工作。被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调度、听取审计相关情况。被审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审计组对接工作,确保沟通高效顺畅,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被审计部门要全面、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上级审计组所需资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送至审计组。要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对因配合不力、瞒报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审计报告单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版权所有: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ICP备05000673号
网站标识码:2205000001
吉公网安备 22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