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17、18、19 批 2023 年 7 月 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THD2023071501 |
通化市东昌区联通大厦联通公司空调外挂机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东昌区 |
噪声 |
经查,问题属实,该案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THD2023071303为同一案件。目前整改进行中。
1.2023年7月14日,执法局收到举报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踏查。经查,联通大厦联通公司、通化市公安局警务云中心楼体外墙悬挂50余台空调压缩机,均为机房降温需要。经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在室外对其噪声监测,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2.通化市公安局警务云中心系租赁联通公司云数据平台,设备运维由联通公司负责,因此执法局向联通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70号),联通公司表示将全力配合整改,已于7月19日晚将本公司所属3、4层压缩机通过加盖隔音棉的方式整改完毕。
3.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联通公司外挂机主要集中在3、4层,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通过关闭部分设备重新检测,发现产生噪声较大的主要集中在5、6、7层设备,属移动公司所属。执法人员于7月19日向移动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74号),要求于7月26日前完成整改。移动公司表示全力配合整改工作,但因工程整改范围大、难度系数高,需向上级汇报整改相关事宜,明确整改方案后进行施工。 |
是 |
1.2023年7月14日,执法局向联通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70号,要求其7月21日前降噪整改完毕。
2.7月15日,联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购进施工材料,17日开始对每台压缩机通过加装隔音棉做降噪声处理。已于7月19日晚完成整改。
3.7月19日,执法局向移动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74号),要求于7月26日前完成整改,移动公司表示全力配合,待明确整改方案后进行施工。 |
无 |
| 2 |
THD2023071502 |
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上孤顶村刘波开办的隆兴采石场非法采石,夜间将石头送至白灰窑烧白灰,烟大,气味大。 |
辉南县 |
生态、大气 |
经调查,该案件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上孤顶村刘波开办的隆兴采石场,为辉南县隆鑫采石厂(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掘销售;白灰、加工销售”),采石厂位于辉南县抚民镇北关村,法人刘波。另刘波名下有一白灰窑,位于辉南县抚民镇北关村,2020年以来处于停产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案件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人反映:“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上孤顶村刘波开办的隆兴采石场非法采石,夜间将石头送至白灰窑烧白灰,烟大,气味大。”问题,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16日,辉南县自然资源局经现场核查,2009年9月1日,辉南县隆鑫采石场取得《采矿许可证》,位于辉南县抚民镇北关村(举报人反映石场位于抚民镇上孤顶村,与实际不符),采矿权有效期至2010年9月1日。采矿权到期后,辉南县隆鑫采石场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修复治理,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目前,辉南县隆鑫采石场已全部复绿,无开采迹象。
2023年7月16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抚民镇人民政府对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刘波名下有一处白灰窑,为上世纪八十年代镇办企业。1996年,辉南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让给刘凤林(刘波父亲)经营,2005年,由刘波接手经营。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行业低迷,企业始终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烟大、气味大的情况;现场库存白灰及石料全部用苫布遮盖,无扬尘现象。 |
否 |
1、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辉南县隆鑫采石厂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对全县采石场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辉南县抚民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行管部门,防治问题扩大和反弹。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加强对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监管,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 3 |
THD2023071503 |
通化市东昌区左岸桦苑后侧洞泉社区左新委2组炮团山山上下来的污水、雨水流进举报人家门前泉眼内,造成了举报人家门前的泉水污染,无法饮用。 |
东昌区 |
水 |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16日10点,老站街道接到上级反馈环保举报问题,东昌区政府领导、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执法人员、东昌区信访办职员会同老站街道领导及洞泉社区工作人员一行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现场勘查泉眼位于左新委二组,该泉水主要是附近居民用于洗衣服、洗菜等(该辖区居民有自来水,此泉水非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此泉水无产权,水流上下游都很清澈,不存在污染情况,附近都是平房居民区没有污染源。
左安委八组炮团山上排放的是山皮水和雨水,不存在污水排放情况,排水口与泉眼的位置是不同的两个方向且距离500米左右,不影响居民生活。 |
否 |
为了维护辖区内饮用水安全,东昌区政府将责成老站街道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加强基层生态环保队伍的管理,落实监管网格的环境监管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
无 |
| 4 |
THD2023071504 |
通化市通化县快大茂镇河口村邱宅后侧有一采石场非法采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夜间采石和运输石头时,非常大的噪音和灰尘,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通化县 |
噪声、扬尘、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已办结。
2023年7月16日上午,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通化县林业局、通化县自然资源局、通化县开发区到举报案件地点进行了联合实地踏查。经查:通化县金碧石材场2009年至今采矿证手续齐全,有效期限为2025年10月18日;2007年获得《关于通化县金碧石材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县环审字[2007]30号);2017年4月至8月,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在通化县聚鑫经济开发区(现通化县开发区)河口村小荒沟集体林地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2.55亩用于采石,已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2018)吉05刑终189号】予以判决,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破坏地点位于矿区范围内,现在无法进行生态恢复。 企业已于2020年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修复方案》,并缴纳了保证金,矿山闭矿后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修复方案》进行治理。 2017年9月至今无新增毁林、毁地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举报人反映“通化市通化县快大茂镇河口村邱宅后侧有一采石场非法采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分别7月16日、17日夜间对该区域进行蹲守巡查,未发现夜间采石和运输石头情况;经排查周边也无其他污染源产生噪声和粉尘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因此举报人反映“夜间采石和运输石头时,非常大的 |
否 |
1、通化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矿山进行检查,要求矿山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规模、期限进行开采作业,不得越界、超能力和持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活动,如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待矿山闭矿,将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监督企业完成生态恢复工作。
2、通化是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严格依据企业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监管。
3、通化县林业局将加大巡护力度,通过定期不定其巡护检查,及时掌握林地使用情况,依托属地乡镇林长制管理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防止超审批面积使用林地违法行为发生。
4、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该石材厂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
无 |
| 5 |
THX2023071501 |
1.通化市二道江区金山化工厂的环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2.厂区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废物直排。3.厂里擅自增加工艺炉,没有履行安全、环保手续,没有通过验收,与安全、环保设计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4.现工艺为国家禁止的工艺,存在隐患,影响工人生命安全。5. 周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被破坏。 |
二道江区 |
水、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反应企业“通化金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桃源村西沟龙山先进制造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厂东侧和西侧为空地,北侧为荒山,南侧紧邻龙山路,隔路为通化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周边无居民。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焦油深加工行业,通过蒸馏煤焦油生产出沥青、蒽油、工业萘、洗油等4种产品,设计年产煤焦油加工量10万吨,2022年实际产量为9.8万吨。该公司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3月建成并投产,工程总投资520万元。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8年5月对《通化金山煤化有限公司10万t/a煤焦油深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吉环建字〔2008〕111号);2010年6月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吉环审验字〔2010〕58号);2009年9月3日该公司取得吉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吉通)WH安许证字〔2020〕BYBYYB307);2021年3月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申报(编号:912205036733303620001Y)。因市场原因该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已于2023年6月16日停产,并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提交停产报告,待行业转暖时重新恢复生产。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邀请专家对金山化工厂的环评和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排查中未发现超出环评批复建设项目,但是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以下变化:一是批复中的主要产品由七种削减为四种;二是批复中的粗酚生产车间已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三是批复的产品由固体工业萘改为液体工业萘,但工艺未发生变化,仅削减最后一步从液体变为固体工艺;四是生活污水由送至通钢焦化厂处理改为排入下水管网,由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五是原批复的2台6t/h燃煤锅炉及4台熔盐炉未建设,实际建设1台4t/h燃气锅炉及煤气发生炉,该变化情况已于2008年12月由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编制补充环评,煤气发生炉已停用,目前使用通钢输送的管道煤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上述一至四项变动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第五项不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可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经判定,企业各项建设内容均符合环评管理要求,“通化市二道江区金山化工厂的环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现场检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口,经了解,企业生产时,产生焦油蒸馏水回收至沥青冷却池生产使用,不外排;燃气锅炉软化水用于补充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下水管网,进入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查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自行监测报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企业废气污染源及厂界自行监测数据全部达标。因此,“厂区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废物直排”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邀请专家对金山化工厂的环评和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企业仅有一台煤气发生炉,无其他工艺炉,且煤气发生炉已停用。
7月17,通化市二道江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企业已按照要求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手续,各设施符合现有安全生产要求。
因此,“厂里擅自增加工艺炉,没有履行安全、环保手续,没有通过验收,与安全、环保设计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二道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检查。经查,企业煤焦油深加工生产工艺属于连续式蒸馏工艺,该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
7月17,通化市二道江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企业已按照要求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手续,各设施符合现有安全生产要求。经了解,该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并已于2022年8月18日对全体员工开展《焦炉煤气正确使用与安全措施》培训,提升员工焦炉煤气安全使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对能力。同时,该企业配置了3台便携式气体报警仪和1台便携式氢气报警仪,定期开展煤气泄漏监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因此,“现工艺为国家禁止的工艺,存在隐患,影响工人生命安全”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现场检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周边未发现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查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自行监测报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企业废气污染源及厂界自行监测数据全部达标。
调阅2021年10月企业编制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报告对企业周边8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分别进行采样检测,共检测61个土壤污染物因子、12个水污染物因子,各项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因此,“周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被破坏”不属实。 |
否 |
1.企业恢复生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举一反三,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环评和实际建设内容相符性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通化市二道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向工业企业推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工业企业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积极采用国家鼓励类工艺、设备,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淘汰类有关规定。同时,通化市二道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上级工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开展对标核查,一经发现企业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和工艺,将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4.通化市二道江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对通化金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3个重点方面进行监管。一是罐区、煤气管线(煤气发生炉)、生产装置区等重点部位。二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锅炉、反应釜等重点设备设施。三是开停车、特殊作业、危化品装卸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停电、吊销证照等措施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
无 |
| 6 |
THX2023071502 |
1.通化市二道江区金山化工厂的环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2.厂区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废物直排。3.厂里擅自增加工艺炉,没有履行安全、环保手续,没有通过验收,与安全、环保设计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4.现工艺为国家禁止的工艺,存在隐患,影响工人生命安全。5. 周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被破坏。 |
二道江区 |
水、大气 |
举报反应企业“通化金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桃源村西沟龙山先进制造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厂东侧和西侧为空地,北侧为荒山,南侧紧邻龙山路,隔路为通化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周边无居民。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焦油深加工行业,通过蒸馏煤焦油生产出沥青、蒽油、工业萘、洗油等4种产品,设计年产煤焦油加工量10万吨,2022年实际产量为9.8万吨。该公司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3月建成并投产,工程总投资520万元。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8年5月对《通化金山煤化有限公司10万t/a煤焦油深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吉环建字〔2008〕111号);2010年6月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吉环审验字〔2010〕58号);2009年9月3日该公司取得吉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吉通)WH安许证字〔2020〕BYBYYB307);2021年3月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申报(编号:912205036733303620001Y)。因市场原因该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已于2023年6月16日停产,并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提交停产报告,待行业转暖时重新恢复生产。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邀请专家对金山化工厂的环评和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排查中未发现超出环评批复建设项目,但是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以下变化:一是批复中的主要产品由七种削减为四种;二是批复中的粗酚生产车间已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三是批复的产品由固体工业萘改为液体工业萘,但工艺未发生变化,仅削减最后一步从液体变为固体工艺;四是生活污水由送至通钢焦化厂处理改为排入下水管网,由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五是原批复的2台6t/h燃煤锅炉及4台熔盐炉未建设,实际建设1台4t/h燃气锅炉及煤气发生炉,该变化情况已于2008年12月由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编制补充环评,煤气发生炉已停用,目前使用通钢输送的管道煤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上述一至四项变动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第五项不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可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经判定,企业各项建设内容均符合环评管理要求,“通化市二道江区金山化工厂的环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现场检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口,经了解,企业生产时,产生焦油蒸馏水回收至沥青冷却池生产使用,不外排;燃气锅炉软化水用于补充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下水管网,进入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查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自行监测报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企业废气污染源及厂界自行监测数据全部达标。因此,“厂区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废物直排”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邀请专家对金山化工厂的环评和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企业仅有一台煤气发生炉,无其他工艺炉,且煤气发生炉已停用。
7月17,通化市二道江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企业已按照要求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手续,各设施符合现有安全生产要求。
因此,“厂里擅自增加工艺炉,没有履行安全、环保手续,没有通过验收,与安全、环保设计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二道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检查。经查,企业煤焦油深加工生产工艺属于连续式蒸馏工艺,该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
7月17,通化市二道江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企业已按照要求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手续,各设施符合现有安全生产要求。经了解,该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并已于2022年8月18日对全体员工开展《焦炉煤气正确使用与安全措施》培训,提升员工焦炉煤气安全使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对能力。同时,该企业配置了3台便携式气体报警仪和1台便携式氢气报警仪,定期开展煤气泄漏监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因此,“现工艺为国家禁止的工艺,存在隐患,影响工人生命安全”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现场检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周边未发现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查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自行监测报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企业废气污染源及厂界自行监测数据全部达标。
调阅2021年10月企业编制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报告对企业周边8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分别进行采样检测,共检测61个土壤污染物因子、13个水污染物因子,各项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因此,“周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被破坏”不属实。 |
否 |
1.企业恢复生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举一反三,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环评和实际建设内容相符性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通化市二道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向工业企业推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工业企业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积极采用国家鼓励类工艺、设备,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淘汰类有关规定。同时,通化市二道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上级工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开展对标核查,一经发现企业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和工艺,将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4.通化市二道江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对通化金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4个重点方面进行监管。一是罐区、煤气管线(煤气发生炉)、生产装置区等重点部位。二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锅炉、反应釜等重点设备设施。三是开停车、特殊作业、危化品装卸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停电、吊销证照等措施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
无 |
| 7 |
THX2023071503 |
通化市东昌区民主街道富华小区农机白楼昱亮茉莉花鸭颈王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 |
东昌区 |
油烟 |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16日,执法局收到举报件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查。该店正常经营,油烟净化设备能够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并定期清理。现场查看排烟正常,经过处理的油烟排放对周边居民影响轻微。
为提供有效依据,7月17日,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店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 |
否 |
1.2023年7月1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茉莉花鸭颈王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84mg/m³(合格标准为2.0以下),符合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2.执法局将持续关注该店油烟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要求该店务必在今后营业过程中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执法局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复查。 |
无 |
| 8 |
THD2023071601 |
通化市集安市头道镇团结村与清河镇前进村交汇处有一大河,303国道施工方将修路的废弃沥青倾倒至河道内,污染了当地水源,影响当地村民用水。 |
集安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地点位于集安市清河镇前进村六组桥下游2000米处。案中“大河”为苇沙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7月17日,集安市清河镇政府、集安市水利局、集安市自然资源局、集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清河镇前进村六组桥下游2000米河岸边存在废弃渣土,来源为303国道维修废弃料,主要为路基维修产生的渣土以及少量沥青混凝土块,倾倒总量约300立方米。倾倒地为集安市水利局2023年堤防项目建设地,倾倒人闫虹光。群众反映的“303国道施工方将修路的废弃沥青倾倒至河道内”问题基本属实。
另查,苇沙河该点位上游10公里至下游入浑江口处共22公里范围内均非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7月17日,集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倾倒渣土点位处苇沙河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共采样5份,其中对照点2份,控制点3份,各点位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经与对照点位对比,水质无变化。综上所述,“污染了当地水源,影响当地村民用水”问题不属实。 |
是(基本属实) |
1.2023年7月17日,集安市水利局根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对倾倒人闫虹光做出行政处罚:一是限定其一个工作日内恢复原貌;二是对其罚款1万元。2023年7月19日,集安市清河镇政府、集安市水利局进行了现场复核,倾倒人闫虹光已将倾倒的渣土全部清理完毕,运往头道镇娄子沟村水畔江南农家院用于农家院地基回填,沥青块分拣后回收利用。
2.清河镇镇村两级河长将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工作,确保所巡查区域内无“四乱”现象发生,河道保洁员要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河长报告。
3.集安市交通运输局督促道路施工单位针对工程废料处置不当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履行施工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职责,落实各项生态环保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并整治各类生态环保问题隐患。 |
无 |
| 9 |
THD2023071602 |
通化市柳河县十中后面小地河附近居民私自搭建鸽舍和鱼池,臭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柳河县 |
大气、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案件已办结。
2023年7月17日,柳河县中岗街道会同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到达现场勘验。
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柳河县第十中学东南侧,在十中后侧与湿地公园小地河之间,北侧为柳河县第十中学,南侧为小地河,西侧为世纪广场,东侧为居民小区。
经查,该地段属于太阳升村属地,出租给兰某某,作为临时存储物品场所,租期为30年。该地点长约55米、宽约4米,总面积约220平方米。现场有简易鸽舍(长24米、宽5米)、蓄水池(使用防水土工布制做的临时蓄水池,长14米、宽4米)。现场检查时,鸽舍中没有鸽子,水池内无鱼,现已荒废,该地离最近的居民楼直线距离50余米,附近未闻到臭味,因此,“柳河县十中后面小地河附近居民私自搭建鸽舍和鱼池”问题属实;“臭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 |
是(基本属实) |
1.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针对私自搭建的鸽舍和鱼池,劝其拆除鸽舍房顶。当事人已于7月18日拆除鸽舍房顶,剩余私自搭建的鸽舍和鱼池将逐步拆除。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将做好跟踪监督,确保私自搭建的鸽舍和鱼池全部拆除。
2.中岗街道太阳升村将加强对该地块日常监督,寻访周边居民意见,发现违法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 |
无 |
| 10 |
THD2023071603 |
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江边明跃钣金喷漆、铭宇钣金喷漆、丰华维修给车喷漆期间产生很大气味,居民不敢开窗,影响正常生活。 |
东昌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7月18日9点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执法人员达到新光路江边现场,对三家汽车修理厂喷漆产生的异味扰民问题进行现场详细调查,调查发现:
1.三家喷漆店喷漆作业时确实存在异味。
2.异味主要来源于喷漆作业时产生的飞沫及调漆时信那水和油漆混合气味。
3.检查时发现明跃钣金喷漆没有烤漆房没有空气过滤设施,丰华维修中心有烤漆房但是没有过滤系统,铭禹钣金喷漆有烤漆房有光氧过滤设施,但是作业期间门窗没有关闭。 |
是 |
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执法人员要求三家钣金喷漆厂立即整改:
1.要求明跃钣金喷漆立即停止喷漆作业,在烤漆房和空气过滤系统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喷漆作业。
2.要求丰华汽车维修中心在光氧过滤系统和喷淋塔没有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前不得从事喷漆作业,商家承诺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要求铭禹钣金喷漆立即更换活性炭和过滤棉,并且在喷漆作业时,门窗必须关闭,现已完成整改。
4.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加大日常检查频率,确保三家修车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避免出现污染环境方面问题。 |
无 |
| 11 |
THD2023071604 |
通化市东昌区保利一期二期后侧大约10米远有一空地,堆放建筑垃圾,尘土飞扬,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东昌区 |
垃圾、扬尘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未办结。
目前办结情况:
此次案件与第十批序号THD2023070801、THD2023070803案件一致,7月9日接到信访举报案件后,因此地块范围属于市住建局征收地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立即派人去现场核实情况。发现该地块存在少量的拆迁房屋遗留的建筑垃圾及外来倾倒的建筑垃圾。因此地属于通化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管理地块,所以此地块内建筑垃圾暂归征收中心看管及清理。 |
是 |
1、7月10日市住建局已委派房屋征收中心对该地块的建筑垃圾及渣土进行清理,并按地势平整。
2、房屋征收中心对管辖的征收地块范围内加大监管看护力度,及时清理征收地块内拆迁后的建筑垃圾。 |
无 |
| 12 |
THD2023071701 |
通化市集安市头道镇砬子沟村二组张玉杰有一养猪场,约100头猪,气味特别大,夏季苍蝇多,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集安市 |
大气、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地点位于集安市头道镇砬子沟村二组。养殖户户主实际为张云洁,该村无张玉杰。养殖场所处位置非畜禽禁养区,现存栏生猪26头,其中能繁母猪5头,属非规模养殖户,建有10立方米储粪池1座,120立方米储尿池1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7月18日,集安市头道镇政府、集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养殖场占地220平方米,建设有猪舍20间,建设有10立方米储粪池1座,120立方米储尿池1座,猪舍内卫生情况较好,产生的粪污均堆放在粪污处理设施内,无外溢情况,产生的粪污主要处理方式为堆积发酵后,主要用于自家玉米地还田。储粪池、储尿池边存在轻微异味。养殖场周边100米范围内共有居民7户,其中距离最近居民45米,经走访附近居民,异味对居民生活偶有影响,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是(基本属实) |
1.头道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圈舍内粪便,做到粪便日产日清,严格禁止散乱堆放。
2.该养殖户已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进一步明确粪污去向,防止出现粪污随意倾倒问题。已经购买生物菌剂用于猪粪发酵,降低粪污气味。
3.头道镇政府将加大对畜禽养殖户的监督指导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
无 |
| 13 |
THD2023071702 |
通化市东昌区蔬菜批发市场3号楼好兆头柴火炖油烟大同时在小区墙下排风口处堆放大量垃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东昌区 |
油烟、垃圾 |
经查,问题属实,已整改完毕。
1.2023年7月18日,市执法局收到举报件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踏查。批发市场3号楼好兆头柴火炖饭店(营业执照名为通化市东昌区伟伟好灶头铁锅海鲜加工坊),堆放垃圾问题属实,执法局工作人员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60号)。
2.经排查,该店一楼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但该店二楼经营柴火炖菜,与一楼分属两个排烟道,二楼未单独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产生油烟无组织排放,执法局于7月18日,对其涉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73号),限于7月24日前整改完毕。 |
是 |
1、2023年7月18日,执法局对通化市东昌区伟伟好灶头铁锅海鲜加工坊涉嫌店外堆放有碍市容物品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60号,现已整改完毕。
2、7月18日,执法局对其涉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73号,要求其7月24日前整改完毕。
3、执法局工作人员根据该店排烟实际情况,建议其改造排烟管道,店主同意按照要求整改。
4、7月24日,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复查,好兆头柴火炖已按照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加装高排改造排烟管道,今后经处理过的油烟排放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无 |
| 14 |
THD2023071703 |
通化市东昌区环卫新村2号楼4单元一楼车库搂宝猪蹄熟食加工厂油烟非常大,有臭味,目前根本无法在附近居住。 |
东昌区 |
油烟、大气 |
经查,问题基本属实,现整改中。
2023年7月18日,市执法局收到举报件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踏查。该熟食加工厂租用一楼车库,经改造后用于熟食加工,在加工过程不产生油烟,气味主要是烤燎猪皮时产生。由于附近居民曾向其反应异味太大,要求搬离此处。 |
是(基本属实) |
2023年7月18日,经执法局工作人员协调,熟食加工厂负责人同意将加工厂迁移,目前正在寻找合适的加工点,计划于近期搬迁。
执法局将持续跟进该店搬迁进度,同时要求在近期营业过程中尽量减少异味产生。 |
无 |
| 15 |
THD2023071704 |
通化市二道江区鼎玉小区6号楼对面的欧亚超市,正对举报人家窗户的风扇噪音非常大;超市侧面的风扇排出的气体气味大,从旁边经过能闻到刺鼻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二道江区 |
噪声、大气 |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3年7月19日,二道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反映的风扇为欧亚超市旁二道江区陆壹捌烘焙坊排风设备,该商户共安装排风设备2套用于换气,分别位于烘焙坊正门旁及烘焙坊侧面。
现场检查时该商户正常营业,排风设备正常运行,运行时产生噪声,但排风扇排出气体未闻到异味。经问询业主,该店正常工作时间为7点至15点左右,排风设备开启时间为10点至14点左右,中午休息1小时,且排风设备只在夏季炎热时使用,每年使用约2个月,其余时间皆为关停状态。经走访周边居民,排风设备开启时无异味。 |
是(基本属实) |
1.为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该商户立即关停排风设备,并计划于7月27日前将排风设备移至屋内并安装降噪设施,降低排风设备产生的噪音。
2.二道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噪声问题监管力度,提高巡查频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无 |
| 16 |
THD2023071705 |
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江东花园小区16号楼有一居民常年煮玉米、毛豆、花生等食品,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
东昌区 |
噪声 |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该居民地点位于江东花园小区16号楼4单元102室,该住户在鸿源市场经营一家水煮花生、毛豆批发店,偶尔订单多的时候在家中早5点-6点间进行水煮花生等。 |
是 |
已经告知该住户煮花生等产品时在鸿源市场的店铺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家中水煮花生等产品的时候要求在早7点以后进行,避免打扰周围邻居休息。 |
无 |
| 17 |
THD2023071706 |
通化市柳河县圣水镇窝集沟村五、六、七组村民将窝集沟村附近的天然林地毁坏种植玉米。 |
柳河县 |
生态 |
举报反映的地点为柳河县圣水镇窝集沟村,该村共有2个自然屯,分别为窝集沟屯和集安屯;共有村民小组11个,其中窝集沟屯8个、集安屯3个。举报反映的五、六、七村民小组位于窝集沟村集安屯,集安屯天然林地分布于该屯南面(老董大旺)、西面(老鲁家沟)以及北面(屯后山),共计1526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柳河县圣水镇人民政府、柳河县林业局对举报地点联合实地调查,现场未发现集安屯天然林边缘种植的玉米地内有被砍伐的天然林伐根,也未发现有天然林被毁坏后种植玉米的现象。经调查,2009年7月20日窝集沟村村民卢某祯与圣水镇窝集沟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林地使用权拍卖合同,窝集沟村村民委员会以每亩地206元的价格,将750亩集体所有林地(东至农户承包地和小片荒地边、西至国有林边、南至老董家旺分水岭、北至分水岭)拍卖给卢某祯,拍卖期限为50年,目前主要种植柞树、杨树等。2011年窝集沟村将776亩(51.47公顷,东至水库坎下南北岗头,南至水库南山分水岭,西至岗,北至水库北山分水岭,均以窝集沟为界)承包给村民费忠某凯,使用期限为24年,目前主要种植柞树、杨树等。因此,窝集沟村五、六、七组村民将窝集沟村附近的天然林地毁坏种植玉米情况不属实。 |
否 |
一是柳河县圣水镇人民政府按照林长制要求,加强林地管护,定期巡护,加强巡逻,加大打击力度,严防毁林行为发生;加大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林地保护工作,监督林长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职尽责。
二是柳河县林业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属地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和保护,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筑牢绿色屏障,及时制止毁林开垦违法行为发生。 |
无 |
| 18 |
THD2023071707 |
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采胜村冷清会非法砍伐树木,损坏林地,建设房屋和水库。曾向柳河县林业森林警察大队反映过,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
柳河县 |
生态 |
举报反映的“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采胜村”实际为柳河县采胜街道采胜村,被举报人冷清会为柳河县采胜街道采胜村村民,于2020年去世。被举报地点实际位于柳河县采胜街道采胜村弹药库沟(二人班沟)水库边,该水库为采胜村建设,于2011年承包给冷清会,承包期30年,2041年到期。
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1、举报反映“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采胜村冷清会非法砍伐树木”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冷清会于2018年8月将位于柳河镇采胜村弹药库沟内的杨树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未实际测量面积、查清棵数,以冷清会手指一片为准,约为70-80棵)卖给了柳河县驼腰岭镇荣君木材加工厂老板王令祥,王令祥于2018年8月8日至9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从冷清会处购买的61棵杨树砍伐,立木材积共计17.3907立方米,案发后,王令祥到柳河县森林公安大队投案自首。2019年11月14日,经柳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令祥犯滥伐林木罪(2019)吉0524刑再7号,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由于冷清会的林木系卖给王令祥后,被王令祥非法砍伐,冷清会没有非法砍伐林木,所以反映的“冷清会非法砍伐树木”问题基本属实。
2、举报反映“损坏林地,建设房屋和水库”问题基本属实。
2023年7月18日,经柳河县采胜街道、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及柳河县公安局现场核实,发现该举报地点有一个水库和三处房屋。
经调查,位于采胜村弹药库沟(二人班沟)的水库权属为采胜村,该水库是由采胜村建设的,2011年6月冷清会与采胜村签订《塘坝经营承包合同》承包该水库,承包期限为30年(2011年6月1日至2041年5月31日),经查档案显示该地类为水域,所以反映“冷清会损坏林地,建设水库”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2015年4月冷清会因水库看护房年久失修,在该处林地内重新建造砖瓦结构房屋一所,房屋占地面积70平方米,房前用水泥硬化院面30平方米,合计侵占林地100平方米。2016年9月冷清会因非法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柳河县林业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柳林罚决字【2016】第15号),由于冷清会未履行处罚决定恢复原状,拆除房屋的义务,2017年5月12日柳河县林业局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11月6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2017)吉0524行审73号,由县法院执行部门实施。冷清会于2020年死亡,至今现地未恢复原状,违建房屋没有拆除。所以反映“冷清会损坏林地,建设房屋”问题属实。
3、举报反映“曾向柳河县林业森林警察大队反映过,但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因冷清会的个人林木确被非法砍伐,但砍伐行为人系王令祥,其在购买冷清会个人杨树后擅自将树木砍伐,已被公安机关查处并经法院判决,此外柳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柳河县森林公安大队)未接到任何反映冷清会非法砍伐树木、损毁林地建设房屋和水库的举报线索,所以反映的“曾向柳河县林业森林警察大队反映过,但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
是(基本属实) |
一是采胜街道将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林业、黑土地等自然资源监管力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督促护林员加强检查巡查,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产生。
二是林业局将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刹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 |
无 |
| 19 |
THX2023071701 |
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街道秀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有大合唱队每周3-4次高声喊唱,并有乐器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
东昌区 |
噪声 |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系辖区居民兴趣爱好的文娱活动场所,该合唱队合唱时间为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3点。 |
是 |
已经告知该党群服务中心合唱队,降低合唱音量,在避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合唱。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