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15 批 2023 年 7 月 2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THD2023071301 |
1.通化市通化县果松镇通化宏信研磨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噪音扰民,晚上(9点以后)声音格外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该厂排污口向外排放乳白色液体并伴有刺鼻性气味,液体排在举报人门前一尺宽小沟中汇入罗圈河,造成河水污染。该问题已持续多年,曾向12345等有关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
通化县 |
噪声、大气、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
2023年7月14日,通化县果松镇人民政府、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接到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第一时间现场检查。经查,2023年7月4日至7月13日通化县政数局信访热线3次接到过针对该企业夜间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7月7日通化县果松镇政府现场检查时企业处正常生产状态,产生噪声的车间为厂区西北侧超细研磨车间,委托通化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厂界夜间噪声为57.2分贝,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类功能区标准。7月9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指导,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要求企业针对噪声超标问题于7月24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目前企业已购置隔音材料,正在对产生噪声的超细研磨车间开展整改工作。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
7月14日,通化县果松镇政府、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水排放口排水清澈,无异味,雨水排放口对应沟渠内有白色有异味污水。经排查,该厂正在开展厂房装修,下雨时雨水冲刷厂区,厂区粉尘、装修涂料混入雨水通过雨排口排入沟渠中,水体呈现乳白色,与举报人反映的“该厂排污口向外排放乳白色液体并伴有刺鼻性气味,液体排在举报人门前一尺宽小沟中”一致,乳白色污水在雨水排放沟内流程约40米,因地势原因,目前尚未排入大罗圈河。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
经查,2023年7月4日至7月13日通化县政数局信访热线3次接到过针对该企业夜间噪声扰民、污染河水问题的举报,目前污染河水问题已办结,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正在办理中。经调阅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热线、上级转办信访案件、通化县政数局信访等档案,7月4日之前没有接到过针对该企业夜间噪声扰民、污染河水问题的信访案件。因此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已持续多年。”问题不属实。“曾向12345等有关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问题属实。 |
是(基本属实) |
第一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
1、通化县果松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企业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期限内完成整改。
2、7月24日完成整改后,通化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将进行噪声监测,确定整改后噪声能否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将加强对企业日常的随机抽查监管,并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重点关注,避免发生类似环境污染情况。
第二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
1、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要求该企业于7月16日前对雨水排放沟内的污水及其他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要求企业在厂区建设一处“三防”雨水收集池,在7月18日前将厂区水进行收集统一处理。通化县果松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企业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期限内完成整改。该企业已于7月16日完成雨水排放沟内的污水及其他垃圾清理工作,清理后的污水转入通化县果松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7月18日“三防”雨水收集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通化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近期将对大罗圈河河水水质和企业总排放口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河水水质稳定好于III类水体。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将加强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管,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第三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
1、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分局信访办事制度》,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规范化信访工作程序和制度。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了所有信访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及时答复信访人。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年轻同志充实信访加强业务培训,购实有关学习资料,督促他们学习信访知识、信访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等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无 |
2 |
THD2023071302 |
1.通化市通化县英额布镇大倒木村4组经常有拉土的大车来回经过,带出大量灰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通化市通化县英额布镇大倒木村4组前的山上有大型机器在夜间施工,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通化县 |
扬尘、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基本情况:2023年7月14日下午,通化县英额布镇人民政府、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到通化县英额布镇大倒木村4组举报地点附近联合实地踏查。经调查,该地点附近存在施工现场1处,为通化县英额布大倒木村中铁二局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施工现场。该项目2020年5月6日办理了《关于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61号)环评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建设施工。
第一个问题核实情况:“通化市通化县英额布镇大倒木村4组经常有拉土的大车来回经过,带出大量灰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
现场勘察时,中铁二局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段正在进行现场施工,配有降尘洒水车,每天4次对运输路面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现场进行洒水。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扬尘苫盖。途径周边村里修建的土路时,由于土路本身易产生扬尘,检查时发现车辆运输时会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个问题核实情况:“英额布镇大倒木村4组前的山上有大型机器在夜间施工,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
现场勘察时,中铁二局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段中通化县英额布镇大倒木村四组正在进行路基支挡工程桩基施工建设。现场检查时昼间正常施工,夜间未施工。经调查:工程建设于6月10日起间歇出现过24小时连续施工现象,没有进行备案。现场未建设噪声防护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该工程建设地点不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
是 |
第一个问题整改情况:
1、通化县英额布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晴天作业时每天对路面不少于8次洒水作业。
2、根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体工程验收后,要对被破坏的村路进行修复,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第二个问题整改情况:
1、2023年7月14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现场口头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夜间施工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组织施工,非必要时尽量选择昼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24小时连续作业时,需向通化县沈白铁路工程指挥部申请报备后,方可组织施工,同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两天在周边张贴公告,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
3、该项目属于高铁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期短,在前期民调的基础上通化县英额布镇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安抚工作。
4、鉴于近期该施工场地未进行夜间施工,待夜间施工时开展噪声监测。 |
无 |
3 |
THD2023071303 |
通化市东昌区联通大厦联通公司、通化市公安局警务云中心空调和机房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东昌区 |
噪声 |
经查,问题属实,现整改中,阶段性办结。
2023年7月14日,执法局收到举报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踏查。经查,联通大厦联通公司、通化市公安局警务云中心楼体外墙悬挂50余台空调压缩机,均为机房降温需要。经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在室外对其噪声监测,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因通化市公安局警务云中心系租赁联通公司云数据平台,所以执法局向联通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70号),联通公司表示将全力配合整改,但因工程整改范围大、难度系数高,联通公司准备向上级争取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方案后进行施工。 |
是 |
1.2023年7月14日,执法局向联通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70号,要求其7月21日前降噪整改完毕。
2.7月15日,联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购进施工材料,17日开始对每台压缩机通过加装隔音棉做降噪声处理。因工作量较大,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3.待联通公司整改完成后,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其做噪声检测。 |
无 |
4 |
THD2023071304 |
通化市东昌区国祥商砼距离举报人家不到10米远,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和灰尘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
东昌区 |
噪声、扬尘 |
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已办结。
1.2023年7月14日、15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通化市国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核查,通化市国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陈志国,厂址位于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工业园区,外购水泥、河砂和石子等原料,经配比和搅拌等工艺生产商品混凝土。2005年6月通过原东昌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06年开工建设,2008年竣工,由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多次发生变化和调整,经完善储水池循环系统和储料库封闭后,于2012年9月通过原东昌环境监察支队环保达标验收(通昌环验[2012]035号)。企业围墙外有2户居民,其中卫淑梅家距离企业围墙约2米左右,李世铭家距离卫淑梅家约5米左右(距离企业围墙约7米左右)。
2.该上访人于2021年9月3日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通化市国祥商砼水泥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期间,铲车、汽车、翻斗车和机器声轰鸣,噪声大、灰尘满天飞,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希望尽快解决困难,动迁房屋的问题。 |
是(基本属实) |
1.2023年7月14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执法人员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7月15日再次进行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水泥储仓使用电子脉冲除尘方式除尘,设备检修记录健全,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全封闭管理,露天物料场堆放有水洗石子都已进行覆盖。1台洒水车对厂区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对混凝土搅拌机等产生噪声源的地方已采取封闭措施,空压机已移到远离居民住宅一侧进行封闭管理。2023年7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委托吉林省源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通化市国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昼间噪声、厂界无组织粉尘还有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5297-1996)中表2标准。
2.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委托省监测中心对该企业噪声和大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要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大对厂区内地面的洒水频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举报人要求动迁房屋的诉求,企业无动迁周边居民意向;致函该地块管辖地通化医药高新区,目前尚无征用此地块意向。 |
无 |
5 |
THD2023071305 |
通化市通化县二密镇高架桥下至二密镇镇政府中间的一段路施工被挖开至今未被填平,道路坑洼不平路面扬起大量灰尘,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港务区 |
扬尘 |
港务区建设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已办结。
1、7月14日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排查。
2、通化市通化县二密镇高架桥下至二密镇镇政府中间的路段,是港务区供热、供水、污水等民生工程施工路段,该施工路段管道已铺设完成,主道路进行了回填处理,沥青路面平整施工正按施工进度实施。
3、由于近期降雨较多、过往车辆碾压造成该路段坑洼不平;中铁九局二密站改扩建工程施工队车辆较多,天气干燥导致路面产生扬尘。 |
是 |
为有效解决道路坑洼不平和扬尘问题,港务区建设局一是于7月15日、16日两天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出动1台铲车、3名工人,对该路面进行垫道平整作业,已完成;二是安排专人每天利用洒水车对该路段上下午各进行两遍以上的洒水降尘作业;三是与中铁九局进行沟通,督促施工车辆控制车速,减少扬尘。 |
无 |
6 |
THX2023071301 |
1.通化市东昌区新站步行街商贩小喇叭循环播放噪声扰民。2. 通化市东昌区新站宏远市场十字路口环境脏乱差,乡巴佬熟食店和对面建设银行旁边私搭乱建违章棚厦,高压线下存在违章建筑。3.通化市东昌区新站宏远市场老娘包子铺排风噪音大。 |
东昌区 |
噪声、其他 |
经查,问题基本属实,部分问题整改完毕,阶段性办结。
问题1:“东昌区新站步行街商贩小喇叭循环播放噪声扰民”问题。经查,问题属实。2023年7月14日上午,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个别商贩存在使用高音喇叭叫卖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商贩关闭高音喇叭,并要求今后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
问题2:“鸿源市场十字路口环境脏乱差,乡巴佬熟食店和对面建设银行旁边私搭乱建违章棚厦,高压线下存在违章建筑”问题。经排查,鸿源市场由市执法局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江东市容管理大队负责市场占道经营、市场外溢管理工作。市场卫生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时清扫,每天吸污车至少清扫一次,个别时段存在打扫不及时问题。乡巴佬熟食店不存在违章建筑,建设银行旁边存在一处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为刘纯勇名下“羊汤米饭餐馆”,目前执法局正在履行拆违手续,暂未对刘纯勇名下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问题3:“市场老娘包子铺排风噪音大”问题:7月14日,经现场核查,执法局对该包子铺简易噪声监测,不符合社会噪声标准。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1248号),限于7月19日前完成整改。 |
是(基本属实) |
1.2023年7月14日上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件,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整改。今后,执法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逻频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此类问题加强管控,对屡劝不止的进行处罚。
2.执法局对东昌区新站鸿源市场十字路口环境卫生问题已加强监管。待建设银行旁边私搭乱建违章棚厦相关法律程序履行到期后,立即执行拆除。
3.老娘包子铺于7月17日通过加装消音器对排风做了降噪声处理。7月18日,执法局工作人员使用简易设备检测,结果为58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
无 |
7 |
THX2023071302 |
通化市柳河县采胜街道柞木岗村在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院墙东侧,乡道024(Y024)途经中溢集团300米右侧破坏林地,盗采石料,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
柳河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反映的“通化市柳河县采胜街道柞木岗村在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院墙东侧,乡道024(Y024)途经中溢集团300米右侧”实际地点位于柳河县采胜街道柞木岗村黑家沟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院墙外东侧,该地点于2013年通过林业部门审批,被批为修建通梅高速公路的沙土方取料场,为项目提供沙土填方,项目完成后停用至今。
2023年7月14日,经采胜街道、柳河县自然资源局和柳河县林业局联合到现场踏查核实,现场有过取土行为痕迹,根据取土地点地面及植物长势判断,应为多年前施工遗留,没有近期动工迹象。
经县林业局查询档案资料核实,该处场地为2013年修建吉林省通化至东丰公路(通化至梅河口段)的取料场,该取料场于2013年7月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准吉林省通化至东丰公路(通化至梅河口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2013〕251号),占地编号:Lel14号,面积1.71公顷,Lel15号,面积1.71公顷,合计审批3.42公顷。经现场测量,取料场占用林地面积2.65公顷,未超出国家林业局审批面积3.42公顷范围;经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取出的土石方由吉林省高建集团和高速公路指挥部统筹用于通化至东丰公路(通化至梅河口段)建设。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批复的要求,占用林地期满后,由林权所有者柞木岗村恢复植被。柞木岗村在占用林地期满后,于2016年对被占用的林地完成了植被恢复。此后因受天气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影响导致现保存率未达到80%以上,需进一步补植补造。截至目前未发现此处有盗采石料的行为,举报线索不属实。
2019年4月采胜街道成立之后,为防止该取料场被私挖盗采,在路口用沙石堆设置了障碍,并督促护林员加强检查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盗采现象。因此举报反映“通化市柳河县采胜街道柞木岗村在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院墙东侧,乡道024(Y024)途径中溢集团300米右侧破坏林地,盗采石料,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
否 |
一是柳河县采胜街道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林业、黑土地等自然资源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严防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对保存率未达到80%的区域,由采胜街道柞木岗村继续进行补植补造,确保保存率达到80%以上。
二是柳河县自然资源局加大类似案件查处力度,对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三是柳河县林业局加大对森林资源的巡查和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筑牢绿色屏障。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