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13 批 2023 年 7 月 18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THD2023071101 |
通化市集安市太王镇大青沟村前任村书记宋学双和现任村书记叶春红在大南沟河边、大青沟河公园旁、大青沟河上游大桥旁、大青沟村五队(原老生产队)旁、双安与大青沟交界处私自倾倒和掩埋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污染了大青沟河河水。目前大部分垃圾已运走,但仍有少量遗留,同时原倾倒垃圾位置有大坑存在,破坏当地生态。 |
集安市 |
垃圾、水、生态 |
案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位于集安市太王镇大青沟村辖区内,宋学双2016年3月担任大青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1年3月卸任。叶春红2021年3月接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地点5处,具体位置如下:地点1:大南沟河边,为大青沟村通沟河段支流大牛沟河道附近;地点2:大青沟河公园旁,为村部门口30米处通沟河道附近;地点3:大青沟河上游大桥旁,为大青沟村四组桥头;地点4:大青沟村五组(原老生产队)旁;地点5:双安与大青沟交界处。
上述地点存在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前任村书记宋学双和现任村书记叶春红私自倾倒掩埋,大牛沟的秸秆以及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是河道保洁员王某某帮助本村行动不便的村民倾倒,另一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为平日村民倾倒所形成,其余4个点位的秸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均为村民日常倾倒形成。
集安市太王镇于2023年3月开展了越冬垃圾专项整治,对全镇范围内河道、公路沿线、田间地头等点位集中进行了环境清洁,本案件中提到的5处点位垃圾已经得到全面清理。5个点位共计清理垃圾105立方米并进行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由集安市嘉元环境公司负责压缩转运,秸秆在本村进行了堆肥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到太王镇阳岔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2023年7月12日现场勘查,群众反映的5处地块的垃圾均已清理完毕,无新产生垃圾出现,具体情况如下。地点1:大牛沟河道边无垃圾,该区域已植树种草进行绿化美化;地点2:大青沟河公园旁无垃圾;地点3:大青沟村四组桥头无垃圾;地点4:大青沟村五组(原老生产队)无垃圾;地点5:双安与大青沟交界处无垃圾,已经植树进行绿化美化。上述点位均未发现有大坑。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污染大青沟河水和破坏当地生态问题,7月13日,集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5处垃圾点位附近河流下游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共采集水样5份。共检测Ph值、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等5项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各点位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不存在污染河水和破坏当地生态问题。 |
是(基本属实) |
一是太王镇政府责令大青沟村委会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村民对各类垃圾进行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
二是责令大青沟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三是在全镇各领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摸排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河道卫生、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和畜禽粪便的治理力度。对现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力争为村民创建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
无 |
2 |
THD2023071102 |
通化市东昌区实验小学小嘟嘟海鲜炒饭排风噪音大,持续到后半夜,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
东昌区 |
噪声 |
经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12日,经执法局核查,该案与第六批受理编号THD2023070409为同一案件。该案已于7月11日办结,经委托吉林永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噪声监测,昼间在室外监测数值为54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要求。
举报人“持续到后半夜,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店主要经营外卖加工食品,晚上经营至22时闭店。 |
否 |
该件第六批处理整改如下:
1、2023年7月8日,该店已将重新购置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确认净化设施符合质量标准,油烟净化效果达标。
2、2023年7月9日,该店通过安装降噪设备及增加隔音棉,再次对烟道排风口完成降噪声处理。执法人员于7月11日对其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54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要求。
3、执法局将持续跟踪该店油烟排放情况,加强该区域餐饮店油烟排烟和噪声情况的常态化管理。 |
无 |
3 |
THD2023071103 |
1.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刘波非法毁林,开矿采石。2.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刘波开办的石灰厂,白天运输石灰,灰尘大,晚间烧石灰,冒浓烟,气味呛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辉南县 |
大气、扬尘、生态 |
经调查,该案件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1.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刘波采石场”为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碳酸钙开采、加工、销售;石灰生产、销售”),法人罗伟,与刘波为夫妻关系。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位于辉南县抚民镇北关村。采矿许可证号:C2205232009047130011507号,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2021年8月19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6月2日取得《关于吉林省辉南县世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辉环审字〔2022〕6号);2013年7月22日取得《关于辉南县抚民镇世海采石场年产10万m3建筑石灰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辉环建字〔2013〕53号)。
2.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刘波石灰厂”为辉南县隆鑫采石厂(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掘销售;白灰、加工销售”),法人刘波,辉南县隆鑫采石厂位于辉南县抚民镇北关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第一个问题:举报反映“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刘波非法毁林,开矿采石”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矿区面积为51500平方米。经辉南县林业局复核,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违法侵占林地面积4934.4平方米。2021年8月19日,辉南县林业局立案调查(辉林罚立字[2021]第13025号),2021年9月24日曾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辉林罚决字[2021]第13025号)。2022年春季,违法侵占林地部分已经全部还林,种植树种为云杉,2022年已办结。2023年7月12日,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抚民镇人民政府对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根据吉林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六0六队出具的《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核查报告》显示,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未发现有越界开采现象;接件后经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也未发现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有越界开采现象存在。
第二个问题:举报反映“通化市辉南县抚民镇刘波石灰厂,白天运输石灰,灰尘大,晚间烧石灰,冒黑烟,气味呛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情况不属实。
1996年,辉南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让给刘凤林(刘波父亲)经营,2005年,由刘波接手经营。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行业低迷,企业始终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烧石灰冒黑烟气味呛人情况;2023年7月12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分局、辉南县抚民镇人民政府对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辉南县隆鑫采石厂为上世纪八十年代镇办企业。现场库存白灰及石料全部用苫布遮盖,无扬尘现象。综上,情况不属实。 |
否 |
1、辉南县林业局加强对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对全县采石场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辉南县抚民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行管部门,防治问题扩大和反弹。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加强对辉南县世海采石有限公司监管,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4 |
THD2023071104 |
通化市通化县茂盛家园小区附近的私人养殖场臭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通化县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12日,经通化县快大茂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应地点位于茂盛家园小区北侧,养殖户距茂盛家园小区50米,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现存栏肉牛15头、羊5只、鹅11羽,按照《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判定,该养殖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
该养殖户畜禽圈内产生的畜禽粪便经酵素覆膜式发酵处理后还田或免费赠送给附近农民。现场检查时发现圈舍里有少量牛粪堆积等待转运,未发现粪污散乱堆放现象,未收集的牛粪有少量异味。距离养殖圈舍5米范围内气味较浓,随着距离增加,气味逐渐淡化,约10米左右位置逐渐淡化已基本闻不到异味。 |
是(基本属实) |
1.2023年7月12日通化县快大茂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立整立改,一是对堆积的粪便进行清理并喷洒消毒药和白灰进行消毒和除异味;二是对于养殖畜禽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7月14日快大茂镇政府现场复核,该养殖户已完成粪便清理工作,新产生的粪便已做到日产日清,现场异味明显减少。
2.通化县快大茂镇政府将加大对农村散养户养殖异味问题的日常督促和检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对该散养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无 |
5 |
THD2023071105 |
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三道沟村三道沟水库旁有一养鸡场向水库倾倒鸡粪,当地居民在水库附近种地时能闻到难闻气味,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
柳河县 |
大气、水 |
经核实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举报反映的“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三道沟村”现名为柳河镇联合村,“三道沟水库旁养鸡场”实际为柳河宏大牧业有限公司联合种鸡场,企业法人:吕永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4MA17LEAYXQ,该养殖场位于柳河县柳河镇联合村西南方向,场区占地面积60697㎡,建筑面积29300㎡,建有鸡舍27栋,其中13栋正在使用,设计存栏量10万羽,现存栏种鸡5万羽。该项目于2017年2月17日通过原柳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柳环审(书)字〔2017〕3号;2020年7月27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号:91220524MA147GCJ6J001Z。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注明禁止在现联合种鸡场区内储存鸡粪,经核实,该联合种鸡场自建成投入使用以来,未在场区内建储粪池,也未在场区内储存鸡粪,养殖鸡粪自行安排处理。
7月12日,柳河镇与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共同对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举报反映的“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三道沟村三道沟水库旁有一养鸡场向水库倾倒鸡粪”情况属实。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向水库倾倒鸡粪”所指水库为联合村山缝水库(小型塘坝),现场核实水库内确存有粪污,并发出难闻气味。山缝水库距离联合村居民点1.65千米。2022年3月3日,联合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当时已废弃(干枯无水)的山缝水库发包给柳河县润朋农机专业合作社。2022年3月16日,柳河县润鹏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山缝水库转包给柳河宏大牧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租赁山缝水库储存鸡粪协议书,用于养殖粪污堆放发酵,鸡粪自然晾干发酵后无偿提供给联合村集体由村民还田利用,养殖场于2023年4月初开始储存鸡粪,日产鸡粪约5立方米。
经柳河镇人民政府、柳河县农业农村局及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实,该储粪水库未做防渗处理,无防雨设施,未发现溢流现象。
举报反映的“当地居民在水库附近种地时能闻到难闻气味,影响正常生产”属实,“影响正常生活”不属实。
经核实,该储粪点附近为耕地,粪肥发酵产生气味明显,因此“当地居民在水库附近种地时能闻到难闻气味,影响生产”属实;但该储粪点附近无村民居住,且距联合村居民点约1.65公里左右,所以“影响正常生活”不属实。 |
是(基本属实) |
一是柳河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宏大牧业有限公司的监督,严格按要求处置粪污。
二是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柳河宏大牧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建设符合“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的标准化粪污处置设施。并在堆肥发酵过程中添加除臭剂或混合秸秆等方式降低气味影响。
三是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柳河宏大牧业有限公司限期将水库内粪污清走,并对柳河县宏大牧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制度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21号。 |
无 |
6 |
THD2023071106 |
通化市东昌区彭飞舞蹈艺术中心上课时音乐、鼓点声音大,噪音扰民。 |
东昌区 |
噪声 |
经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12日上午,执法局接到举报件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彭飞舞蹈艺术中心位于阳光忆城小区A10栋3号楼一楼,正常营业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18时,全屋做的隔音处理,舞蹈授课时噪声较小。由于近期个别学员参加“考级”编排舞蹈,连日降雨开窗,导致鼓点声音较大。如果窗户关闭,噪声将不会出现扰民情况发生。 |
是 |
1、2023年7月12日,执法局工作人员到举报件后立即现场了解情况。将举报信息通报给彭飞舞蹈艺术中心负责人,要求其上课时加强噪音控制,要求将舞蹈排练时间调整为非居民休息时间。
2、执法局工作人员要求其授课时间关闭窗户,防止噪声扰民。 |
无 |
7 |
THD2023071107 |
1.通化市二道江区三道江村排水沟上游有一杀猪点,污水、粪便、血水往沟里排,排水沟多年无人清理,气味难闻,影响下游村民正常生活。2.三道江村四队沙场,产生的粉尘落在三道江村大河附近,造成河流污染,影响居民用水。曾向乡政府反映过,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
二道江区 |
大气、水、扬尘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经调查,举报人反映:“1.通化市二道江区三道江村排水沟上游有一杀猪点,污水、粪便、血水往沟里排,排水沟多年无人清理,气味难闻,影响下游村民正常生活。”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12日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政府与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就举报问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排查。三道江村仅有一家屠宰企业,为“通化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三道江村,设计屠宰规模45000头/年。该企业生产废水经“气浮+SBR法”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吨/日),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Ⅲ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通化市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检查企业周边及二道江区三道江村其他区域,未发现污水、粪便、血水偷排迹象。因此“1.通化市二道江区三道江村排水沟上游有一杀猪点,污水、粪便、血水往沟里排,排水沟多年无人清理,气味难闻,影响下游村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
2、经调查,举报人反映:“三道江村四队沙场,产生的粉尘落在三道江村大河附近,造成河流污染,影响居民用水。曾向乡政府反映过,但问题未得到解决。”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反映的河流为东平沟河,2023年7月12日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政府与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四组现有居民10户,三道江村四组范围内无沙场。东平沟河未发现粉尘污染河流现象。
由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无河流粉尘污染相关污染物控制要求,故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委托吉林鼎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中悬浮物浓度限制要求检测东平沟河悬浮物浓度,三个水样悬浮物检测数据分别为5mg/L、6mg/L和5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10mg/L)。
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入户对居民饮用水水质情况进行调查,按照中国水利学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采取“望、闻、问、尝”的方式进行水质现场评价,符合“生活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要求。
查阅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查阅近2年信访接待记录,未接到村民反映关于二道江乡三道江村四组沙场因扬尘污染河流问题。 |
否 |
1、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举一反三,运用专项检查的形式对二道江辖区内所有屠宰点进行一次统一检查,确保所有屠宰点依法依规运行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的按规定处置。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加强对二道江辖区内企业日常监管,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做到全面检查,立整立改;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政府加强辖区内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政府加强宣传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横幅、多种媒体宣传、走访企业及民户方式有效引导村民及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责任。 |
无 |
8 |
THX2023071101 |
通化市港务区陆港街道办事处后边有一养殖场,气味难闻,苍蝇蚊虫乱飞,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港务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圈舍位于陆港街道后侧20米处,建设有住房30平、圈舍1000平,建设于2015年(在港湾佳苑建设征地前已建成),目前养牛25头。陆港街道和德胜村到现场踏查发现,牛舍由于近日多雨、高温天气,产生轻微气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轻。 |
是 |
一、落实属地责任。陆港街道和德胜村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圈舍内现有粪便进行清理,去除异味。出动清理人员2人,运输车辆1辆,清理粪便5车。
二、针对气味和蝇虫问题。德胜村与该养殖户签订协议坚决杜绝粪便堆积情况,并要求每日清理圈舍粪便、喷洒除臭剂和灭蝇剂,防止异味和蝇虫影响居民生活。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德胜村安排专人负责督导,每周至少查看2次,发现情况立即要求其整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