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12 批 2023 年 7 月 17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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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THD2023071001 |
通化市柳河县中岗太平村草房沟里鹿场下面有一小养殖场无相关手续,养殖场里养猪和狗臭味非常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柳河县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收到举报后,柳河县中岗街道办事处、柳河县农业农村局、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柳河县分局、柳河县自然资源局、柳河县林业局对举报地点进行了联合实地调查。该举报反映的地点为原柳河天立药厂养鹿场,位于柳河县太平村草房沟吴店山场和安口镇林场交界、老孙二望区域内,总占地面积8.16亩,养殖区域占地300平方米。
反映“通化市柳河县中岗太平村草房沟里鹿场下面有一小养殖场无相关手续,养殖场里养猪和狗臭味非常大”情况属实。
该养殖场占地300平方米,建有猪舍1栋160平方米,主要从事仔猪、仔狗繁育和售卖。现存栏生猪23头,其中能繁母猪4头,仔猪及育肥猪19头,狗30余只,负责人张某。现场检查时,粪便集中露天堆放在场内发酵,养殖场内能闻到明显腥臭味,养殖区域外围异味不明显。经调查,养殖场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且为散养户,无需办理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相关手续。
反映的“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情况不属实。
该养殖场西侧为已停产的安口镇林场鹿场,东侧有一破损无人居住的住宅,北侧为山坡,南侧为耕地和荒地。距离最近的村(草房沟屯)1.5公里,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情况不属实。 |
是(基本属实) |
一是柳河县中岗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养殖户的日常监管,要求养殖户每天对猪舍和厂区进行清理,加强发酵场地的管理,做好石灰粉、除臭剂、灭蝇剂喷撒工作。
二是柳河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对该散养户粪污处理进行指导,要求该散养户做到粪污日产日清,采取除臭措施,降低养殖异味。
三是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该养殖户关注力度,如达到规模化养殖范围,及时做好相关手续审核审批工作。 |
无 |
2 |
THD2023071002 |
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小镇饺饺者家常菜向小区内进行排放油烟而且非常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政务热线反映过,问题一直未给予解决。 |
东昌区 |
油烟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饺饺者家常菜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小镇一期门市,7月11日,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饺饺者家常菜现场检查,该店铺正常运行,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未经处理排放。
在此之前,市政务热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均未接到关于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因此,“曾向政务热线反映过,问题一直未给予解决。”不属实。 |
是(基本属实) |
1、7月11日,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店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447号),责令其对油烟直排问题于7月13日前完成整改。
2、该店已于7月12日购置安装符合净化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完成整改。
3、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持续重点关注举报地点油烟排放等情况,加强管理,减少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
无 |
3 |
THD2023071003 |
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村大隆山四组通化市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国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宇炉渣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造成举报人38亩榛子从2019年开始将近4年时间绝收,27亩蒲公英2019年至今滞销。二道江区环保分局、二道江乡政府相关人员曾进行实地核查,但问题一直未给与解决。 |
二道江区 |
扬尘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与第7批次,编号为THD2023070502号案件部分重复。
一、关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村大隆山四组通化市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国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宇炉渣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造成举报人38亩榛子从2019年开始将近4年时间绝收,27亩蒲公英2019年至今滞销”问题不属实。
1.通化市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在东平沟内,种植园附近只是生产原料钢渣堆存处。钢渣为通钢产生的历史遗留钢渣,由于当年无钢渣堆放防护规定要求,三防设施建设并不完善,导致现在大部分钢渣堆底缺少三防措施。由于钢渣堆存量过大,无法重新完善钢渣堆底的三防措施,只能要求钢渣企业做好防扬尘工作。泰利公司已对钢渣堆进行防尘网的覆盖工作,运输和装卸过程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达标排放。
在第7批次,编号为THD2023070502号案件办理过程中,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于2023年7月7日进行现场检查,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其公司安装有烟气污染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数据时时上传至国家监控平台,未发现颗粒物数据超标现象。经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报告,未发现厂界颗粒物超标数据。
通化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份停产至今。从停产起未接收过垃圾发电炉渣。该企业产品砂状炉渣(建筑原料)约30吨堆存在厂区内,已按环评要求进行苫盖处理。
2.2023年7月6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委托吉林鼎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通化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厂界总悬浮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H20230155,检测结果均小于300ug/m3,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也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GB3095-2012)表2排放限值要求,未发现总悬浮颗粒物超标现象。
3.2023年7月7日下午、7月11日和7月12日,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与二道江乡工作人员到种植园核实大榛子因污染绝收情况。经现场核实大榛子树已经坐果,大榛子不存在绝收现象。蒲公英在大榛子地中交叉种植,但因该种植园疏于管理、杂草过多,蒲公英几乎不可见,无法测算面积,蒲公英叶面无明显灰尘,且种植园周边企业检测数据报告显示均达标排放,因此粉尘造成大榛子绝收不属实。
二、关于“二道江区环保分局、二道江乡政府相关人员曾进行实地核查,但问题一直未给与解决”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与二道江乡政府接到反映类似情况的信访案件。接件后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并通知信访人到达现场。对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通化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厂界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问题。2023年7月6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接到信访案件后立即对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通化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两企业均正常生产,未发现总悬浮颗粒物超标现象。 |
否 |
1.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举一反三,通过此次信访进一步加大对钢渣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督促钢渣综合利用企业对渣堆进行全面苫盖,对企业施工场地及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对新产生的钢渣严格要求按Ⅱ类固体废物贮存,防止新的环境污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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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 |
THD2023071004 |
通化市柳河县时家店乡鹿尾村下船营河北屯白宝才、陈绪军破坏河北屯集体耕地,私自采沙,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柳河县 |
生态 |
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查时家店乡鹿尾林村下船营河北屯共有耕地3200亩,涉及农户110户。反映的白宝才、陈绪军是时家店乡鹿尾林村下船营河北屯村民,白宝才在鹿尾林村下船营河北屯有耕地旱田20亩,本人耕种,水田3亩承包给本屯村民孔庆禄耕种;陈绪军在鹿尾林村下船营河北屯有耕地旱田7亩,水田12亩,由本人耕种。
7月11日时家店乡人民政府会同柳河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对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时家店乡鹿尾林村下船营河北屯存在破坏耕地、私自采沙的违法行为。白宝才、陈绪军在鹿尾林村下船营河北屯的耕地目前种植的玉米和水稻,其二人的耕地没有被采挖。
7月12日,时家店乡政府对在鹿尾林村下船营河北屯耕种土地的29户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均表示耕地一直在耕种,未发现被采挖问题。因此举报反映“白宝才、陈绪军破坏河北屯集体耕地,私自采沙,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
否 |
一是时家店乡政府将加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加大“田长制”巡田力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二是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及破坏耕地的行为将协调自然资源局执法和公安环侦大队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耕地安全。 |
无 |
5 |
THD2023071005 |
通化市东昌区民强小区6号楼楼下桥头小串晚上5点至12点,油烟大,居民不敢开窗,周围居民意见很大。 |
东昌区 |
油烟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东昌区桥头小串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民强小区6号楼门市,7月11日,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东昌区桥头小串现场检查,该店铺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油烟未经处理排放。 |
是 |
1、7月11日,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店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城执责停(改)通字[2023]766号),责令其对油烟直排问题于7月13日前完成整改。
2、该店已于7月12日购置安装符合净化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完成整改。
3、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持续重点关注举报地点油烟排放等情况,加强管理,减少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
无 |
6 |
THD2023071006 |
通化市东昌区石油化花园小区284号楼俊达杀鸡店早8点到晚8点鸡毛到处飞,异味大。 |
东昌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该案件与第8批受理编号THD2023070608、THD2023070610案件重复。
2023年7月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一次接到举报件后派工作人员赴现场检查,该店店外摆放三组(单组长2米、高1.8米)可移动钢筋焊制养鸡笼,周围有鸡毛鸡粪等未及时清理,产生异味。执法局工作人员要求俊达活鸡店将鸡笼搬进店内,同时保持店外卫生清洁。
2023年7月11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再次收到举报,经现场踏查,俊达活鸡店已将鸡笼搬进店内,但店外仍有鸡毛等垃圾,经了解,垃圾为该店装卸鸡笼时产生。 |
是 |
1、2023年7月11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俊达活鸡店在今后装卸鸡笼时及时清理卫生,保持店内外清洁,减少环境污染。当日俊达活鸡店已完成店外垃圾清理工作。
2、在今后日常巡查过程中,执法局工作人员将按照“发现一例、整治一类”的原则,加强巡查管理,防止同类问题发生。 |
无 |
7 |
THD2023071007 |
通化市通化县山水华城24号楼1号门市大铁帘子烤毛蛋晚4点到半夜12点油烟大,异味大,居民无法开窗通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12345等部门反映过,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
通化县 |
油烟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2023年7月11日下午16:30通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烧烤店(大铁帘子烤毛蛋)正常营业,营业时间主要集中在16:30-22:00时间段,饭店安装油烟净化器1台,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2023年7月11日通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油烟检测。监测报告结果符合《饮食业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经现场踏查发现烧烤店存在异味大问题,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因此“举报人反映:通化县山水华城24号楼1号门市烧烤店(大铁帘子烤毛蛋),油烟机排烟大、异味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
此前,12345县长热线、通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均曾接到关于该烧烤店的举报,烧烤店已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油烟排放符合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因此,“曾向12345等部门反映过,问题未得到解决”不属实。 |
是 |
1.通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责令该店于7月13日停业整改,要求安装排烟专用烟道实行高空排放解决烧烤异味排放问题。烧烤店已经与安装烟道施工方签订安装协议,计划7月20日前安装完毕,待专用烟道安装完合格成后,重新营业。
2.加大巡查力度。对有可能产生油烟超标排放问题和异味的巡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
无 |
8 |
THX2023071001 |
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柳树村鑫鼎化工厂2020年至今存在非法盗采石头、山土行为,并毁坏大量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柳河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反映的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柳树村鑫鼎化工厂实为吉林鑫鼎化工有限公司。吉林鑫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8,法定代表人为刘胜国,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5247445682992,企业地址位于柳河县柳河镇柳树村,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改性铵油炸药、乳化炸药(胶状)其他铵油类炸药。2011年11月4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为107839.91平方米;该企业于2018年停产至今。
2022年8月9日,吉林鑫鼎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刘胜国在该公司使用权面积内注册了柳河金源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4MABX0B816E,法人刘胜国;2022年9月13日获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项目占地面积9608平方米。
举报反映的非法盗采石头、山土行为,实为由柳河金源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的施工项目。
柳河县柳河镇政府、柳河县自然资源局、柳河县林业局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柳河金源牧业有限公司项目2022年8月9日注册成立后,在施工平整土地过程中产出土、石方共14362立方米,于2022年11月1日由柳河镇人民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委托吉林省中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拍卖,最终由宋某文以4.31万元竞得,拍卖所得进入县财政非税收入账户。2020年至2022年该企业平整土地施工前,柳河县柳河镇政府日常巡查中未发现采挖迹象。因此该企业2020年至今存在非法盗采石头、山土行为不属实。
经查阅档案,柳河金源牧业有限公司项目地块9608平方米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非法侵占林地及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
否 |
一是柳河县柳河镇人民政府将监督柳河县金源牧业有限公司的施工行为,待项目建成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是柳河县自然资源局、柳河县林业局对该企业加强关注,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落实“林长制”巡查巡护管理制度,如企业扩大规模需办理相关手续时,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
无 |
9 |
THX2023071002 |
沈白高铁中铁十五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沈白高铁吉林段TJ—4标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居民区内,产生噪声和扬尘给周边村民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
二道江区 |
垃圾、噪声、扬尘 |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1.该案件与第七批THD2023070508号案件部分重复,已进行办理。第七批THD2023070508号案件核查处理情况: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5组附近高铁施工产生的弃土堆放于三道江村村民吕文全承包土地上,土地用途性质为耕地,属于集体土地范围。村民吕文全和中铁十五局私自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擅自将弃土放在承包的土地上。此情况基本属实。
2023年2月,二道江乡人民政府曾责令吕文全进行清理,但由于2月属于冻土期,清理较为困难,清理进度缓慢,直到4月气温转暖,清理进度才恢复正常。2023年7月6日,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二道江区分局对当事人吕文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市国土资(二)责改字[2023]001号),要求其于7月15日前对承包土地进行复垦并耕种。2023年7月13日,现场核查,该土地已恢复耕地条件。
2.接到THX2023071002案件后,2023年7月12日,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二道江区分局、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道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道江乡人民政府到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五组沈白高铁吉林段TJ—4标项目经理部附近进行排查,未发现该高铁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居民区内,产生的弃土均转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利用,也未发现噪声和扬尘污染。根据天气情况,施工单位不定时在道路两侧进行洒水作业进行降尘,过往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苫盖标准进行苫盖。 |
是(基本属实) |
1.二道江乡人民政府将联合二道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二道江区分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5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二道江辖区进行日常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二道江乡人民政府将联合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二道江区分局到高铁施工工地周边村屯,利用宣传横幅、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及村民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意识。
3.区执法局将提高对沈白高铁吉林段TJ—4标段的有效巡查频次,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对该标段运输车辆要求做好密闭苫盖,严禁飘洒滴漏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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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