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通化市发改委专题>>通知公告

关于通化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2-10 来源:价格收费科

  

  关于通化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市发改联20261  

通化市出租汽车协会、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个体经营者: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1.起车运价:基础公里为2.5公里,基础公里运价为6元; 

  2.续程运价:每公里1.8元; 

  3.空驶费:当单次行驶里程超过8公里时,对8公里以上部分额外加收续程运价的30%返程空驶费; 

  4.等候费、夜间行驶费等运价,继续按照《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通化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复函》(通市发改收管〔201041号)、《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通化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补充规定的复函》(通市发改价审批〔201119号)执行。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对运价标准进行明码标价,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出租车司机奖惩机制,推动行业服务水平提升。 

  3.通知自2026210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及个体经营者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2026210日至2026228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收费标准与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同时实行。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6210 

    

    

    

    

    

  抄送: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