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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通化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的公告(第三次)

时间:2025-11-27 来源:价格收费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于20251110日上午9点,在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215号吉林省无线电监测站通化站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调整通化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确定听证参加人30人,其中消费者21经营者2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政府部门代表2专家1学者1消费者组织代表1。会议当天实到听证参加人28(其中消费者19人,超出实际出席人数的五分之二,超出应出席听证参加人总数分之二,符合法定人数。另有1名消费者因故无法参加听证会,已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二、意见和建议 

  26听证参加人同意听证方案,认为通化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已有多年未做调整,司机收入水平较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可促进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1名听证参加人提出建议:调整方案中应增加对出租车实施奖惩机制。3听证参加人不同意听证方案,其中2名听证参加人提出建议:调整运价的前提是降低市区私家车经营网约车的门槛,全面开放网约车平台,同时开放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1名听证参加人提出建议:市区出租车载客率较低,应该提高载客率,降低成本,提高司机群体收入。 

  三、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我委将各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针对是否采纳等相关问题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意见征求,得到答复如下: 

  1.关于“调整方案中应增加对出租车司机实施奖惩机制”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出租车司机奖惩机制,对遵守交通法规、规范经营服务、群众评价优良的司机,给予表彰奖励及优先办理业务等激励;对违规运营、服务质量差的司机,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运营资格等惩戒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推动行业服务水平提升。 

  2.关于“调整运价的前提是降低市区私家车经营网约车的门槛,全面开放网约车平台,同时开放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的意见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网约车、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与管理,需依据公共交通规划,结合城市交通承载能力综合考量。当前,市区交通运行压力较大,若盲目降低网约车准入门槛、全面开放相关平台及共享交通工具,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加剧。目前,市区已开通巡网融合车辆667台,基本满足约车需求,且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车在我市已经试行多次,因其存在政策合规风险,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气候适应性不足,后期未能正式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科学统筹各类交通方式的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相关领域的规范管理。 

  3.关于“市区出租车载客率较低,应提高载客率,降低成本,提高司机群体收入”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优化出租车运营环境,通过完善交通标识、合理规划停靠点等方式,提升出租车运营便利性。同时,按照“巡网一体”发展思路,引导巡游车转型升级,接入网约车平台及电召平台,增加巡游车线上接单量。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等途径降低运营成本,切实增加从业人员收入。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