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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通化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5-11-03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科

  关于公布通化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及执收单位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5384号)要求,我委对《通化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省级授权各(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各有关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及我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市发改委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政策变化情况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并对外公示。 

    

  附件:通化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