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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通化市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5-09-02 来源:价格收费科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5354)规定,现将我市市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政府部门(不含党委、群团序列单位,不含中直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含区级部门)及下属单位(含区级部门下属单位)直接收取的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将本部门(含区级部门)及下属单位(含区级部门下属单位)直接收取的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信息于2025930日前,以部门综合性涉企目录清单的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2.各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含区级部门)及下属单位(含区级部门下属单位)直接收取的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评估论证,并根据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3.各部门要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可通过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涉企收费进行检查和清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发改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新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新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合法依规。 

  5.其他规定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5354)执行。 

    

  附件:1.《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5354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下载网址:http://www.tonghua.gov.cn/ztzl/fgw/tzgg/202508/t20250820_748825.html)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化市财政局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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