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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6-06-23 来源:办公室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八)负责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省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面或阶段性提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十二)研究制定市本级物价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年度控制物价总水平和具体目标的实施方案;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十三)根据《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有关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标准管理。 

    (十四)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价格信息网络,加强同全国各地价格信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受理价格鉴证、评估、经济纠纷物品和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主要农产品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的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工作。 

    (十八)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一)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物资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十三)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粮食质量标准。推动“通化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孙小婷 

      通讯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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