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软环境建设承诺
1、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公开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依据、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联系方法、监督办法、监督电话。
2、首先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主动向服务对象介绍办事流程、引导办理下一项审批事项。
3、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受理审查时,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的事项、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
4、行政审批项目属于即办件的,当日内予以办结;属于承诺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属于报批件的,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办结;属于退办件的,书面说明退办理由。
5、工作时间,窗口保证有人接待;非工作时间,服务对象仍在窗口的,工作人员主动加班服务。法定休息日、其他非工作时间,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实行预约服务。
6、对我市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境域外投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领办、协办、联办和督办,全程代办。
举报电话: 3967252
接访科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