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软环境建设承诺
1、零售药品经营许可筹建审查、核发、变更、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注册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凡到我局办理申报审批和接待群众来电、来访的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申报者和来电、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不得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负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对一般性违规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给予处罚。 3、对外来投资医药工业项目,实行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产品、项目报批各项工作。 4、检查严格实行备案制,到重点企业检查认真填写“明白卡”。 举报电话:5002801 接访科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