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软环境建设承诺
1、健全和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举报工作程序,价格举报电话由原来只在上班时间开通改为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价格举报案件,举报办结完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结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举报人。 2、按照国家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为企业自主定价产品提供价格证明文件,方便产品销售,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供价格证明文件。 3、继续完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程序、办法,使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为打击刑事犯罪提供准确的价格证据。在接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中,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做出。 4、检查严格实行备案制,到重点企业检查认真填写“明白卡”。 举报电话:3214193 接访科室:市物价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