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软环境建设承诺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报省审批;对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报省审批;对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开发项目规划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省审批。
  2、对涉及“重点项目”的行政性收费实行“一个漏斗”收费,标准按下限执行。
  3、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4、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划拨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
  5、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采矿权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报省审批。
  6、对经批准的土地使用者,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个人住宅,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土地使用证。
  7、执行市委、市政府规范审批、检查、收费、处罚行为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或责任心不强,给土地使用者或采矿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法律规定给予赔偿外,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8、检查严格实行备案制,到重点企业检查认真填写“明白卡”。
  举报电话:3913457
  接访科室:市国土局党办

通化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制作
未经许可不得摘录或进行连接
联系电话:0435-3247133、3219625转805
Email:thrb@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