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软环境建设承诺
1、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项目,扶持支柱产业,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在办税大厅实行办税“一条龙”服务。
2、全方位开展“立体服务”,在全系统实行“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保证纳税人到国税办事一次成。
3、推行“阳光稽查”。查前可自纠,提前下达稽查通知书,被查纳税人自查自纠的问题一般不予处罚;查中必反馈,纳税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稽查人员可重新核实或请示后答复;查后有回访,由纪检监察及各级领导走访被查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正常纳税检查除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对纳税人纳税情况每年检查一次。
4、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收到申报之日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坚决执行各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5、检查严格实行备案制,到重点企业检查认真填写“明白卡”。
举报电话:3214772
接访科室:市国税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