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软环境建设承诺

  1.鼓励和引导企业走集团化经营之路,其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其子公司由5个降至3个。
  2.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获准前置审批的,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引发扰民后果的行业外,可发给时限为6个月的筹备期营业执照。
  3.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实行先期指导、登门服务和现场办公。
  4.将法定的登记注册时限由30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将法定的动产抵押物登记时限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对提交文件、证件齐全的随时办理。
  5.积极扶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对企业一般性的、轻微的违章违法经营行为,积极推行疏导制,经告知及时改正者,可免于行政处罚。
  7.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除案件调查、上级统一部署和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专项检查外,对企业进行检查,实行报市软环境办公室备案制度。
  8.对企业信用实行分类监管,已被认定为A级企业的实行年度免检制度。
  9、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窗口一站式、示范一文本、告知一口清、一审一核制、注册一周清”和“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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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访科室: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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