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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人员密集小场所执法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3-07-20 信息来源:

为深入推进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深刻汲取小场所大事故惨痛教训,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县(市、区)开展的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执法案例中选取了2例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某地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该地一诊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西侧安全出口上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连电方式不正确,未连接主电源,使用插头连接且连接线未进行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给予诊所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地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地一参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公司擅自停用一楼防火卷帘员工灭火器操作不熟练防火门封堵不严一楼办公室电器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现象,责令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其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一楼防火卷帘)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