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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9 信息来源: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 集安市中天加油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20582MA174X488F 李明 身份证 220582198303****** 〔2020〕WH-00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2020年8月6日,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在对集安市中天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加油站未落实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救援物资(缺少1块灭火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2 2020/08/13 2099/12/31 2021/08/13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2 集安市清河镇神州加油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20582MA17DWRF8C 周强 身份证 220582199210*****X (通)应急罚〔2020〕WH-008号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2020年8月6日,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在对集安市清河镇神州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加油站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试卷批阅不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2 2020/08/13 2099/12/31 2021/08/13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3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通化供应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20101X05924472W 李东伟 身份证 22010219640******10 (通)应急罚〔2020〕WH-029号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2020年8月25日,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在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通化供应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供应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与日巡查记录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1 2020/08/28 2099/12/31 2021/08/28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4 通化市溶解乙炔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20501125365847H 李宝国 身份证 220502195406****** (通)应急罚〔2020〕WH-039号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2020年9月24日,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在对通化市溶解乙炔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乙炔厂1.厂区内部分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和破损,需要重新更换;2.消防泵房和发动机房应急灯失效、气瓶库房部分气瓶缺少防震胶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2 2020/10/16 2099/12/31 2021/10/16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5 通化市东方医用氧气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20505753632766D 孙艳玲 身份证 220502196204******** (通)应急罚〔2020〕WH-040号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2020年9月24日,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在对通化市东方医用氧气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储罐液位计归零不正常;2.部分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液氧罐区仪表内有临时插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 2020/10/12 2099/12/31 2021/10/12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6 通化良友石化加油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20505MA0Y59UK4W 朱国祥 身份证 350322197805****** (通)应急罚〔2020〕WH-045号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2020年10月8日,通化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在对通化良友石化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配电室线路管理混乱、配电室两处配电箱未进行等电位跨接,开关无标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 2020/10/22 2099/12/31 2021/10/22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