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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9 信息来源: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 通化县黎明氧气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205215789****** 胡金柱 身份证 220521196002****** (通)应急罚〔2021〕WH-005号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2021年3月7日通化市应急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对通化县黎明氧气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氧气罐区内一压力泵皮带缺少防护罩;2.氧气罐区入口前缺静电消除装置;3.氧气罐区汽化器地脚未固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罚款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2021/3/16 2099/12/31 2022/3/16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2 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20501307865**** 鞠然 身份证 22050219770605**** (通)应急罚〔2021〕WH-010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2021年3月31日,通化市应急局执法人员陪同省应急厅危化处及2名省专家库专家对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未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罚款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2021/4/23 2099/12/31 2022/4/23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11220500MB1685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