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
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要求,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管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包保对象
1.非煤地下矿山:55座。
2.尾矿库:20座。
(二)包保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全面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压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生产安全责任,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矿山生产安全。
(三) 日常监管主体部门包保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日常监管主体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各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3.发现被包保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政府包保领导,并实行挂牌督办;
4.被包保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日常监管主体部门应立即报告地方政府包保领导,并组织开展救援,妥善处置。
5.根据巡查频率组织包保责任人开展巡查工作。
(四)政府领导包保职责
1.每半年至少深入包保企业开展生产安全调研1次,了解包保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督促日常监管主体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督促监管部门按照年度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按时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4.督促地方政府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矿山突发事件。
(五)日常监管主体包保责任人职责
1.按巡查频次,定期对包保企业开展巡查;
2.组织专家对包保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会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边整改甚至不整改而组织生产建设。
4.督促包保企业加快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矿山在线安全监测和视频监控等与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5.督促包保企业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汇报事件基本情况,启动本辖区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包保企业突发事件。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3.服从、落实日常监管主体部门、政府包保责任人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令,配合开展巡查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消除矿山突发事件。
三、工作要求
被包保非煤矿山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矿山企业基本信息、日常监管主体部门、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日常主体监管部门包保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在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
附件1:2025尾矿库日常监管主体及安全包保责任人信息表.xlsx
附件2:2025年通化非煤地下矿山日常监管主体及安全包保责任人信息公告表.xls